北京:保护湿地 放生或将罚50万元

2015年11月24日 10:00中国环境报

中国园林网11月24日消息:湿地里放生,保护区里挖野菜、采药材,公园里乱刻乱写……这些破坏森林资源、公园景区环境的行为,首次有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175类绿化行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将得到规范。

部分市民有到湿地放生动物的习惯,放生动物绝大部分是从市场上购买,其中不乏牛蛙、巴西龟这类的外来入侵物种。去年夏天,就有人在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大量放生牛蛙,造成本地青蛙当年几乎灭绝。

这类私自放生行为该怎么罚?《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里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投放林业有害物种或者擅自引入林业外来物种,应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处罚的轻重程度,过去由行政执法部门自行掌握,也就是所谓的“自由裁量权”。

这次出台的《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就是要对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明晰。以放生处罚为例,处罚额度直接与湿地保护等级挂钩。根据区县级、市级、国家级3个湿地等级和已造成危害、未造成危害两种情况,将原先5000元~5万元的处罚细化成6档。

在区县级湿地内放生,未造成环境破坏的处罚程度最轻,罚款金额在5000元~1.5万元之间;在国家级湿地内放生并造成危害的,处罚程度最重,罚款金额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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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