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9月25日消息:为了快速推进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解决各地在组建生态公益型林场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报上饶市政府同意,9月22日,上饶市林业局、市编办联合下文——《关于国有林场改革中生态公益型林场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全市国有生态公益型林场组建,切实解决国有林场改革中生态公益型林场的机构编制问题。
《通知》就国有林场改革涉及新组建的生态国有林场机构编制等问题作明确规范:
一、机构名称。新组建的生态公益型林场,统一以“××县(市、管委会)××生态林场”来确定名称,机构名称具体事项,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二、机构性质。将生态公益型林场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机构级别。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新组建的生态公益型林场,属单家林场改为的,其机构级别应不低于原有的级别,属数家林场整合重组为一家的,应以整合重组前其中林场级别最高的确定机构级别,重新确定的级别,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四、人员编制。根据新组建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面积、原有事业编制人数和今后发展需要,合理核定人员编制,专门用于聘用现有的林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林场今后发展需要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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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林业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