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7日消息:梅州、韶关纳入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4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发布《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明确首批57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围绕破解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力争取得重大突破。
广东省发改委资环处相关负责人5日向记者介绍,梅州、韶关能够入选首批示范区,是经过从省到国家前后历时大半年的评选、论证、复核、公示等连串程序后脱颖而出的。
在4日同时公布的首批各示范区制度创新重点中,梅州需探索建立推动生态文化融入客家文化的政策机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干部考核体系;韶关则需探索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的要求,2013年12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印发《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下称《方案(试行)》),启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
广东省发改委资环处相关负责人5日说,省发改委在接受省内各市初申报时,优先支持已列入国家或省级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环保等生态文明相关试点示范城市申报。
据悉,国家的《方案(试行)》提出了多项目标,包括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先行示范地区节能减排和碳强度指标下降幅度超过上级政府下达的约束性指标,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面积逐步增加、质量逐步提高,水土流失和沙化、荒漠化、石漠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耕地质量稳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处于全国或本省前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等。
4日公布的《通知》明确,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制度创新重点是,在地方实践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资源高效节约利用、生态补偿机制、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创新性制度。
《通知》要求,先行示范地区要明确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和目标任务实现。先行示范区对实行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以及进行目标分解的指标,要以上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为准。
中央财政将支持示范区生态建设
据省发改委资环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要求,每个省份向国家申报不超过两个地区。当时向我省发改委申报的地区,都需编制当地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建设方案,梅州、韶关的方案在广东“十选二”竞评中胜出,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进行论证和复核后,认为两市也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特点。“国家提出梅州、韶关未来的制度创新重点,也是两市在地方《方案》编制中透露出来的亮点。”
对最终入选的地区,为支持其生态文明建设,中央财政将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梅州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一。这是我市纳入《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后,成功争取的又一国家级战略支持,意味着梅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跻身‘国家方阵’。”获悉成功纳入示范区后,梅州市当地政府部门一名干部颇感振奋地告诉记者。
近年来,梅州市努力创建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打下了良好基础。
而韶关市2013年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也取得新成效,包括成功列入国家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将按照3年示范期约12亿元的综合奖励资金,支持韶关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此外韶关还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工作,2013年完成了电力、钢铁、水泥等三个行业共17家企业有偿碳排放权配额发放工作,与省同步实现碳排放权配额在线交易,并加快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
梅州韶关定下5年生态发展目标
4日公布的《通知》还透露,国家六部委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先行示范区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建设期满后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据悉,为建设好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梅州计划通过5年努力,形成“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初步建立起相互衔接、边界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较大规模的生态适宜型产业体系;建成全国知名的健康休闲疗养旅游基地和文化产业城,以及“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的特色宜居城乡;把梅州建设成为全国沿海发达省份落后山区绿色发展先行地、生态产品开发示范区、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及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实验区,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而韶关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则介绍,根据《韶关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到2018年,力争韶关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生态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把韶关打造成“青山、碧水、蓝天、绿地”的现代生态城市,为全国同类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经验。今年,韶关还准备逐步扩大该市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行业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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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