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22日消息:在嘉峪关市,现存百年以上的古树仅有5棵,生长在峪泉镇嘉峪关村三组附近的这两棵老榆树是其中树龄较长者,2009年经嘉峪关市农林局分析认定,其树龄为130年。两棵老榆树宛若一对孪生姊妹相伴为生,高约15米,树干直径近1米,周长3米多,树冠覆盖面超过500平方米。
爱心人士出资出力保护百年老榆树
据了解,这两棵老榆树是原住该村的村民李建芳的祖上所栽,所处位置原本是李建芳家的宅基地。20年前,他们一家人陆续进城,宅子拆了,老榆树也失去了呵护。一度时间,老榆树在人为因素和自然灾害的双重袭击下苟延残喘,树干上,人为盘剥或牲畜啃食树皮的痕迹依稀可见;树根处,遗留着被烟熏火烤的焦黑印痕,已有不少树枝干枯死亡。
“和人一样,古树年龄大了,生命力也脆弱,干旱、虫害、死水浸泡、人为破坏、牲畜侵扰、周围百姓在农田地里喷施农药等现象都有可能危及其生命,加上这些年喜欢野炊的城里人发现这两棵老榆树所在地是理想的野炊之地,有人在榆树根部起灶烤肉,古树处境越发危险了。”李建芳的弟弟指着被烧焦的榆树根部显得很忧心。
李建芳的母亲已经78岁,她的大半生是在这两棵老榆树下度过的,老人对古榆树感情很深。如今老人虽然在城里生活,但她知道老榆树的处境后,整天唠叨着让儿女们想办法保护古榆树。在母亲的催促声中,李建芳和兄弟姐妹们近两年不停地奔波于地方政府、林业部门和媒体之间,呼吁保护老榆树。
2013年11月14日,本报以《嘉峪关两棵130岁老榆树“盼”呵护》为题,对这两棵老榆树的处境进行了报道,当地媒体也跟进报道,引起不少爱心人士的关注,嘉峪关市十多家私营企业的业主和数十名爱心市民积极响应,有人出力,有人出钱,在老榆树周围修筑围墙、设立栅栏,清垃圾、通水渠,参与到保护老榆树的行动中,李家兄弟姐妹也出资3万元。半个多月后,保护老榆树工程完工,爱心人士构筑的砖混结构围墙和铁栅栏,为两棵老榆树圈起1411平方米的保护区。
记者在现场看到,两棵老榆树的西侧和南侧,筑起高约2米的红砖围墙,东侧和北侧,高1.5米至1.6米左右的铁栏杆高低错落林立于砖混结构的根基上,宛若列队站岗的士兵,两道栏杆正中央各安装有一扇铁大门。老榆树至围墙西侧的水渠间,铺设了输水管道,老榆树周围的垃圾也被清理在围墙外,树根下的焦痕已被掩埋。
按照李建芳的设想,他们今后还将对老榆树进行施肥养护、病虫害防治、修枝、裸根保护等措施,并设置避雷针、杀虫灯等设施设备,让老榆树得到全面长久的科学保护。
在嘉峪关市峪泉镇嘉峪关村三组附近,两棵树龄130年的老榆树因得不到有效保护而生命垂危。在主人和媒体的呼吁下,数十名爱心人士捐款10多万元,帮助古树主人修建围墙和围栏进行保护。然而,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这些围栏围墙属违章建筑,不仅责令拆除,还给古树主人罚款万余元。
国土资源局认定古树周围建围墙行为违法
李家兄弟姐妹和社会爱心人士对老榆树的保护行动,不料却受到了阻挠。
在两棵老榆树东侧,原本有李建芳以前耕种的1亩多承包地,现在已经废弃,堆放着一堆建筑垃圾。这块地东侧紧邻的一片农作物,将60多米外的一条田间小路与李建芳家的承包地隔离,致使车辆不能通行至老榆树周围。
李建芳告诉记者,这片农作物是另一户村民的,北边原本有一条通往她家承包地和老榆树的小路。在实施保护老榆树工程前,她和那户人家协商后,对方答应施工车辆可以从这块地里通过,但当保护工程结束,那户人家反悔了,他们不仅以“施工车辆碾压承包地”为由索赔几万元,还把原本通往她家承包地和老榆树的那条小路铲除并种上了农作物。
“没有了路,这些建筑垃圾运不出去,这块地就这样荒废了。”李建芳显得很无奈。
麻烦事儿还不止这些。李建芳和那户村民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对方不断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介入调查。今年2月20日,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向李建芳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15天内拆除围墙、恢复地貌。
面对李建芳家人的求告,国土局的执法步伐并没有停滞。
6月16日,嘉峪关市国土局向李建芳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建芳在无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1411.2平方米,不符合《嘉峪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土地法》第2条、第44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2条之规定,故而限其“在15日内拆除该违法保护设施,并恢复原始地貌”。同时,国土局按每平米10元的标准,决定对李建芳罚款14112元。
就此,李建芳兄弟姐妹感到冤枉:老榆树保护区占地原本是他们家的老宅基地,并非耕地;再者,爱心人士保护古榆树的行动是公益行动,并非哪一个人为了私利,怎么就违法了呢?
参与老榆树保护行动的爱心人士感到了困惑:“国家对保护耕地和保护古树都有规定,法规之间存在矛盾,不应该由老百姓埋单。保护古树的行动应由政府部门进行,政府部门不作为,老百姓自发出资出力保护,何错之有?”一位爱心人士说。
百年古树应该如何保护?
半年多时间来,李建芳兄弟姐妹因保护老榆树的行为被国土资源局查处而身心疲惫,当他们打听到古树的保护工作属于林业部门负责的消息时,似乎看到了一线希望。
今年3月,李家兄弟姐妹及爱心人士向甘肃省绿化委员会求助。3月27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了书面答复。答复称: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两棵老榆树为二级古树名木,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保护,应由嘉峪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嘉峪关市园林绿化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由所在地单位和个人进行保护管理,并由嘉峪关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记者从这份答复中看到,因我省暂未出台关于古树名木管理的专门法规,省绿委办公室答复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10年修正本)》第33条、原建设部制定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第7条之规定。省绿委办公室称:“我办已另行行文通知嘉峪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协调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针对2棵榆树保护现状,设立围栏,悬挂保护牌,采取适当措施,有效加强古树管理。”
8月12日,记者前往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采访,该局负责调查处理此事的执法支队科员徐海认为:虽然李建芳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违反了国家法律。据徐海讲,2009年,嘉峪关市农林局向有关部门报送《关于上报嘉峪关市左公柳普查建档和挂牌工作的报告》,这两棵老榆树也被建档。可是,记者就这份《报告》和省绿化委员会的《答复》到嘉峪关市农林局采访时,农林科负责人竟含糊其辞,让找“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而这位工作人员的答复只有三个字:“不知道。”
面对老榆树保护尚无头绪、进退维谷的局面,李建芳兄弟姐妹已经身疲力竭,李建芳曾动员家人:干脆砍掉老榆树卖钱算了。可是,“古树名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买卖处置,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的规定,让她的这种赌气想法稍纵即逝。砍树卖树不成,保护行为又违了法,拆除保护围墙,不仅会伤了爱心人士的爱心,又会让老榆树遭受侵害,李建芳不知如何是好。
8月15日,李建芳向嘉峪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推荐阅读:
(来源: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