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年07月08日 14:25证券日报

中国园林网7月8日消息: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4-048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云南省昆明市、安徽省合肥市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事业部提出申请,拟在云南省昆明市以及安徽省合肥市设立分公司,以便于公司在云南省和安徽省进行市场拓展和项目管理。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日已完成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尚未行权的650.18万股股票期权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975.27万股,行权价格为10.69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7日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