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8日消息: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49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监
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1 年 1 月 1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并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
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2011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
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1 年 1 月 27 日,行权价格为 64.89 元,授予数量为 378.98 万份,授予激励
对象为 70 人。
5、201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 70 人调整为 61 人,对应的 33.58 万份期
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 345.40 万份。并且,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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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6、2012 年 5 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 2012 年 5 月 25 日为股票行权
登记日,对提出申请行权的 61 名激励对象的 863,500 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
止 2012 年 5 月 28 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后,剩余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59.05 万股。
7、201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
259.05 万股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 5,166,196 股,行权价格为 32.54 元。
8、201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 61 人调整为 58 人,对应的 17.08 万份期
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 499.54 万份。并且,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
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9、2013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
499.54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 999.08 万份,行权价格为 16.16 元。
10、2013 年 6 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 2013 年 6 月 18 日为股票行权
登记日,对提出申请行权的 58 名激励对象的 3,33.03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截止 201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后,剩余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66.05 万股。
11、2014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 58 人调整为 56 人,对应的 15.87 万份期权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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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 650.18 万份。并且,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
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如下: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东方园林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东方园林股票缩
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 = Q0 ×P1×(1+n)/(P1+P2 ×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
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
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东方园林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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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 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 P0×(P1+P2× n )/【P1×(1+n )】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2014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预案),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669,256,846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 80,310,821.52 元。同
时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69,256,8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334,628,42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将增加至 1,003,885,269 股。
根据公司 2014 年 6 月 17 日刊登的《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14-04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3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6 月 20 日,除权日为 2014 年 6 月 23 日。目
前,公司已经完成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工作。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1+n) =650.18 万股
×(1+0.5)=975.27 万股
2、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1+n)(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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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元÷(1+0.5)=10.69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
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
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律师的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实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对行权数量、行权价格等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独立意
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