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7日消息:昨日上午,福州市园林执法支队接到市民举报,第一时间指派执法队员赶赴现场处理。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仓山区仓山镇东升村委会附近后,发现确有一棵挂牌编号为闽A00273(二级)古榕树旁有六七名工人和一部钩机正在对边上的民房进行拆除,而现场的钩机上正紧连着一根钢索准备将待拆民房二楼的承重柱拉断,此时与民房紧密相连的古榕树已岌岌可危,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钩机驾驶员的行为,防止因民房倒塌侧压到古榕树造成严重后果。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发现编号为闽A00273(二级)古榕树已有部分枝干遭到损伤,而拆迁施工单位却未对古榕树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执法人员立即勒令现场工人停止施工,并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及勘查取证。
经向现场拆迁施工队负责人了解,该房屋拆迁项目属于东升新苑地铁安置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负责,但该现场施工队负责人拒绝透露具体委托施工单位及负责人联系方式。随后执法人员找到该施工项目附近的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但指挥部工作人员却对该违规施工行为予以否认,并表示不知情。
经多方调查了解,东升新苑地铁安置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参与单位有仓山区建设局、仓山镇政府、东升街道等单位,其中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单位有福州市仓前山拆迁工程处及福州市鑫东城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但在市园林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过程中,上述相关单位均表示不知情。
经3个多小时的调查了解后,当下午3时许执法人员再次回到东升新苑地铁安置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想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时,发现该指挥部已大门紧闭,工作人员不知去向。
福州市园林执法支队表示,该案件将会进一步进行跟踪调查以确认违规责任单位。
法规普及
《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保护方案,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规划手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保护方案施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主动监督检查和管理。
《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规划审批文件无效;造成损失的,由审批单位负责赔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保护方案和时限进行施工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属二级古树名木的,处以五万至七万元罚款,属一级古树名木的,处以八万至十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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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法治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