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机关单位不应用“烟具式”垃圾桶

2014年07月10日 13:47宝安日报郑思韵

中国园林网7月10日消息:自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以来,宝安区卫生监督所根据有关规定,派出监督员到各医院、学校、政府机关、营业厅等公共场所开展宣传行动。昨日,记者跟随区卫监局到区安监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等机关单位进行控烟监察,监督员发现机关单位虽有明显禁烟标志,但设在电梯旁的“烟具式”垃圾桶容易让人误会该场所允许吸烟,因此,此类“烟具式”垃圾桶需要撤掉,应换回不带烟缸的普通垃圾桶。

昨日下午,记者随同3名监督员来到区安监局,从2楼开始到5楼逐层检查控烟措施是否做到位。记者看到,区安监局每一楼层电梯口附近及其他显著位置均已张贴禁止吸烟标识。但监督员表示,3月1日起禁止吸烟标识应该有“违者罚款50-500元”以及“监督投诉热线12345”等字眼,旧的禁烟标示应更换掉。此外,监督员走至4楼发现电梯口旁设有竖立的“烟具式”垃圾桶,监督员打开垃圾桶顶端的漏网,发现里面有一个泡在水里的烟头,但现场并未发现有工作人员吸烟,随后记者在后楼梯处角落亦发现有“烟具式”垃圾桶。监督员表示,“烟具式”垃圾桶容易给人此处允许吸烟的暗示,按照《条例》规定,后楼梯、洗手间、走道等均属室内禁烟场所,因此,此类垃圾桶必须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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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