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要湿地不得安排建设项目

2014年04月04日 10:37海口晚报 光明

中国园林网4月4日消息:海南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重点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严格省重点项目用地环保审查把关,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公益林等环境敏感区域安排建设项目。

省政府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凡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用地选址不落实、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得列为省重点项目。对项目业主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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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