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私占绿地将有新规可依 新绿化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02月28日 09:13新华网

按照新规 临时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闲置应当进行绿化(摄影/王烁)

中国园林网2月28日消息:近日,记者从天津市规划局了解到,新近修订的《天津市绿化条例》已向社会公布,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绿地破坏和居民区内私占绿地等行为给予了详尽的管理确权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惩罚力度:按照占用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强调法力责任规定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齐恩平教授分析:新修订的《天津市绿化条例》最为显著的一点就是在第四章的部分专门规定了主管部门和责任范围。并且,非常明确的对于相关的职能部门做出了要求。例如对于罚款的具体数量和标准的衡定上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居民区内占用绿地盖成的小菜园

据综合执法的相关规定,出现类似私占绿地的情况先要进行责令整改,如果不见效,才能采取强制执法。而强制执法的审批流程需要半个月以上。

天津商业大学齐恩平教授表示:过去都是依照《物业管理条例》来进行管理,但是很多小区的业委会建设管理并不规范,造成无授权或者不作为。

私占绿地扩充成自家庭院(摄影/朱军)

有法不依才是症结根本

针对绿地侵占投诉频发的现象,齐恩平教授表示:出台这个条例表明了政府对于绿化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心。但是,从过去很多法令的实施上来看,详尽的立法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做到有法必依。这是法制的核心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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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