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2月19日消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园林(19.43, -0.49, -2.46%)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棕榈园林")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进行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离职后十八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承诺:除棕榈园林及其控制的企业外,本人目前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本人目前未私自承接园林工程业务,或与其他棕榈园林及其控制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棕榈园林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棕榈园林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棕榈园林,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棕榈园林,以确保棕榈园林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公司现金分红承诺
公司在《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承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履行情况: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
(来源: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