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21日消息: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
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必要的和合理的。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二、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文川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向招商银
行深圳分行申请 3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珠海文川生态
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担保
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
况。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文川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借款
提供担保。
特此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斌 刘鸿雁 尹公辉
201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