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10日消息: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理念的革新,更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从另一个角度说,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水平,是当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亟须加以深化。
从目前贵阳市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实践情况看,在立法和司法两个领域有较大的突破,在执法领域已经取得进展。在立法领域,贵阳制定了综合性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修订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在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领域制定专项地方立法。在司法领域,设立环境保护审判机构,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与规则,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执法领域,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设立环境生态保护的检察机构,设立环境生态保护的公安机构。
贵阳市在生态文明法制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有针对性的予以改进:生态环境地方立法有待完善与更新;公民的环境权益尚未得到法律确认;环境执法难度较大。
推进贵阳市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需要从战略视角进行统筹考虑,根据“重点突破、全盘推进”的思路,在立法、执法、司法各个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具体而言:
构建科学的生态文明地方立法体系。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应当超越环境法制建设的传统套路,树立生态系统管理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即生态产品)的理念,站在生态系统和生态文明的高度,通过对本地区行之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予以法定化,来构建科学的生态文明地方立法体系。
加快符合生态文明本质特征的立法进度。立法是现阶段推进贵阳市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立法部门应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立法规划,积极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体系。在生态经济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公民环境权益保障机制、流域协调机制、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制度、地方环境标准制度等法律机制方面加快立法进度。
积极探索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体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按照“统一指挥、各司其责、整合力量、高效简捷”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指挥部署、联合打击、案件会商、线索移交、信息调度等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联动(市与区)、横向联动(部门)、司法联动(司法支持)、公众联动(公众参与)、宣传联动(舆论氛围)的联动执法新格局,形成执法联动“贵阳模式”。
适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司法创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需要司法部门的积极参与,要在符合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大局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司法创新。根据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求,探索适合环境公益诉讼健康发展的具体制度规则,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作者系中共贵阳市委党校教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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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