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创新林地保护管理护航生态省建设

2013年09月09日 10:51中国绿色时报

中国园林网9月9日消息:林地是生态建设的基础,是绿色增长的保障,林地资源保护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生态红线能不能守住,关系着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的根基。福建作为全国森林覆盖率第一省,坚持创新保护管理机制,不断强化林地资源管理,为“森林福建”、“美丽福建”保驾护航。      

2011年,福建省率先将森林蓄积量、覆盖率指标纳入政府任期目标。2012年,实行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根据各地森林覆盖率的高低和增长情况,相应下达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013年,又将森林蓄积量、覆盖率和林地面积减少率,列为全省山区市、县两级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确立沿海重点考核经济、山区重点考核生态的新导向,以实现“人往沿海走、钱往山区拨,沿海发展产业、山区保护生态”。      

福建省还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坚持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严格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提高审核率;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减少林地资源非正常消耗;提前介入,引导项目科学用地,发挥有限林地资源的最大效益。2013年,福建在全国率先开征森林补偿费,按照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每平方米收取90元、占用省级生态公益林每平方米收取60元、占用重点区位商品林每平方米收取30元的标准征收森林补偿费,用于生态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生态林赎买等重点生态工程,实现应保尽保。据统计,今年全省占用重要区位林地面积同比减少40%。      

为保持福建生态优势,福建省各级法院把涉及生态资源案件的审判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民生、建设美丽福建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探索出一条“司法护绿”之路。      

2007年,柘荣法院开始尝试一种恢复性司法实践,首创了“复植补种”案件审判模式:法官居中协调,让失火案件被告人与受害林农签订协议,被告人承诺在过火地补植补种相应面积,并履行管护林木义务。协议履行情况由法院与乡镇林业站联合验收,作为被告人量刑悔罪情节来认定。“复植补种”改变了以往“烧一片就少一片”的境况,被毁林木经济损失以林木再造的方法得以挽回。      

从2008年开始,漳州、三明、龙岩等地法院陆续成立了专门的生态资源审判机构,集中管辖审理各类生态案件。2010年,福建高法在基层法院陆续设立生态资源审判庭,并出台《关于为推进生态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开创了生态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先河,为福建生态省建设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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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