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大多“素面朝天”屋顶绿化缺技术规范

2013年09月04日 09:31南方都市报

中国园林网9月4日消息:治理大气环境污染,城市绿化对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城市土地资源有限,出现无地可绿的局面。同时,被称为“建筑第五立面”的屋顶,却处于一种被忽略、被遗忘的地位。市政协委员建议,政府要加快制定相关政策,并建立财政补贴机制,推进全市屋顶绿化工程建设。

现状社会对屋顶绿化积极性不高

市政协委员李菊花,援引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专项课题调研成果表示,屋顶绿化可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是治理PM2.5的一项重要手段。同时,绿色屋顶还可以美化城市环境面貌、缓解城市热岛效应、调节雨水流量、延长屋顶寿命、节约经费等功能。此外,屋顶花园还为许多昆虫如蝶类、蛾类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为鸟类提供了食物来源,为市民提供了避暑纳凉的地方和休闲空间,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政协委员介绍,中山市规划局早在2001年发布的《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就把建筑物屋顶绿化,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绿地面积,以引导发展商开发屋顶绿化。但由于使用权和管理责任不太明确,社会各方对屋顶绿化的积极性依然不高。从孙文公园、市政府第二办公区等高建筑物处放眼望去,市区各种建筑物屋顶大多仍然素面朝天,未被有效利用,屋顶绿化尚待开垦。

建议政府在规划时就要融入绿化理念

“旧建筑改造天台绿化,要考虑承重、渗漏等诸多安全因素,但是相关详细的技术规范一直没有,缺乏指导性的文件。”市绿委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旧建筑因此前大多未有过天台绿化的规划,因此在改造中需要考虑诸多安全因素和可操作性。但是至今,规划部门仍未有详细的指导性技术规范出台。对于新报建楼盘的天台绿化,该工作人员表示,“要求发展商,按照规定建设天台绿化,不建的话,要缴纳一定的补偿金,但是很多开发商宁愿缴纳这笔钱,也不愿意做天台绿化。”

市政协委员李菊花等人建议,政府应当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屋顶绿化工程,并建立财政补贴机制。政协委员指出,屋顶绿化并不是城市的形象工程,而是切实的民生工程。政府在规划时就要融入绿化理念,可以按“新建筑新办法,老建筑老办法”进行,一方面对有条件开展屋顶绿化工程的老建筑物要鼓励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到屋顶绿化中来;另一方面对新建筑物要规定若超过一定面积的,建筑产权单位必须对屋顶进行绿化,并把它作为一种政策强制执行。

部门上半年已召开多次专家座谈会

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称,2006年中山出台了《关于推动天台绿化的管理规定》,明确对新报建楼盘进行天台绿化规划验收,并纳入验收项目,对优秀的发展商给予表彰奖励。但由于土地紧缺,多数楼盘开发采用高层建筑形式,加上顶层复式住宅形式的兴起,屋顶绿化的公共性和可达性受到限制。因此,在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中,没有将天面屋顶绿化列入居住区绿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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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