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9月10日消息:近期,南宁市不少楼盘出现了公共区域遭“瓜分”的状况,这些公共区域多为小区花园、楼顶、地面绿化带等。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同是公共区域的私有“开发”,有招致质疑的,也有获得大家认可的。而这两者的“是非”之分,从法理上来看,主要是后者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从宽厚待人的人情上来看,后者“不为一己之私”,有美同享。(《南国早报》)
近来全国各地的公共区域遭“别墅和绿化瓜分”的现象接连出现,引来广泛关注。无独有偶,郑州市民吴秋生的“空中花园”,成为街坊四邻的“公共乐园”。花园建成之后自然就成了大家休闲玩耍的好地方,种的葡萄、西红柿,大家来这一起玩,一起吃。目前,由于是违法建筑这个乐园面临拆除,不少居民表示反对。有关专家表示,对于类似吴秋生建设的“空中花园”,建议不搞“一刀切”。
对待公共区域遭“别墅和绿化瓜分”的现象,如果反过来逆向思维,也许就能够获得更两全其美的思路,面对公共区域建设花园的巨大需求,一味堵不是办法,疏导和变通处理,也许才是权宜之计。
如今,由于缺少立法,不论是公共建筑,还是商住楼旁,楼顶不仅被闲置,也没有进行屋顶绿化,一些楼顶不仅落满了尘埃,还成为了一些人乱堆乱放的好地方,城市要美观,不仅需要地面上的靓丽,更需要“空中美丽”,如果站在城市的更高处俯瞰城市,楼顶无不是灰蒙蒙的高空之脏,那么这样的环境卫生现状同样不是卫生和文明城市所想要的目的。
既然小区的公共区域闲置着,何不将其绿化起来,美化起来,在政府资金有限,开发商和小区物业也无能为力的前提下,就可以动员业主来进公用区域的绿化,如果有意者众,可以采取竞标的方式择优选用方案,而对于热心进行公共区域绿化的业主,可以采取利益共享机制来调动其积极性,确保其他业主也能够共享利益。公共区域花园的建设者可以拥有若干年的产权,认定为私产,但应欢迎其他业主来共赏美景,若干年后,花园归广大业主共有,成为公共花园和绿地。
鉴于业主对公共区域利用的热情需求,对于未来的楼盘建设,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参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商业楼盘的公共区域或者楼顶必须进行科学的设计,美化和绿化楼顶,给广大业主提供更好的休闲服务,将公共区域或者楼顶绿化和美化作为销售楼盘的卖点。不给违建以空间和漏洞可钻。
对此,国内多地已出台相应措施,2001年,成都就出台了《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层数低于12层、高度低于40米的高层和多层非坡顶建筑,均要求作楼顶绿化设计,绿化面积不得小于楼顶面积的50%。违者,政府不予办理验收和产权手续。2005年,上海将楼顶绿化纳入了《上海市绿化管理条例》,要求新建的住宅和商务楼,必须在规划之初做出楼顶绿化设计。因此,成为中国第一个以立法形式规范楼顶绿化的城市。2012年,西安出台相关政策对于验收合格的楼顶绿化,政府将按每平方米28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最近,《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出台, 《草案》指出,新建公共设施应进行屋顶绿化。鼓励新建商住楼创造条件实施屋顶绿化。
而美化和绿化屋顶也是国际趋势,如今,德国80%的屋顶绿化都是轻型草坪屋顶绿化。比如说新建区域,轻型屋顶绿化往往被视为一种义务,开发商被强制进行屋顶绿化。德国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把屋顶环境建设得更好,对辖区内居民自费屋顶绿化给予50%的补偿款以资鼓励;
日本规定,新建、改建、增建的建筑物必须履行屋顶绿化义务;相应给予一些政策法规上的扶持。如将屋顶绿化计入建筑绿化总面积以及贴补容积率,给予赞助金、低率融资等优惠政策。东京市政厅在去年下达命令,要求屋顶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屋必须种植不少于其屋顶面积20%的绿色屋顶植物。
公共空间的“私人花园”“的拆除不搞“一刀切”,本身也是一种科学行政和更谨慎的积极作为,既然公共区域对“私人花园”已经成“公共乐园”,体现了公共服务的共享,不拆也罢,同时也是倒逼公共区域绿化,让更多的热心业主投入到美化和绿化公共区域的活动中来,只要公共区域的建筑设计安全科学,在楼顶公建或者自建“花果山”和亭台楼榭也未尝不可,最起码,与当前而言,公共区域“私人花园”或可变通而变身“公共绿地”,有美同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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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