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园林: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3年07月31日 09:48凤凰网财经

中国园林网7月31日消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园林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胡永兵先生的简历,
未发现胡永兵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经我们了解,胡永兵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
能够胜任相关工作职责的要求,同意提名胡永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提供的丁秋莲女士简历,未
发现丁秋莲女士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经我们了解,丁秋莲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
能够胜任相关工作职责的要求,同意提名丁秋莲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对《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开展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专项
活动的通知” (广东证监[2013]63 号)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
自查,形成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
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真实情况,同意公司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专项活
动”的自查报告》报送广东证监局。

独立董事:陆军、王绍增、邬筠春

2013 年 7 月 29 日  

(来源:凤凰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