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5日消息:近日,云南省林业厅、教育厅、共青团省委联合下发了《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管理办法》,标志着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评选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是指具备一定的生态景观或教育资源,能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价值观的形成,教育功能显著,经云南省林业厅、教育厅、团省委命名的场所。主要是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公园、国有林场、自然博物馆、野生动物园、植物园、生态科普基地、生态科技园区;或者具有一定代表意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风景名胜区、重要林区、古树名木园、湿地、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单位、鸟类观测站,学校、青少年教育活动基地、文化场馆(设施)等相关单位。
云南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是,生态景观优美,人文景物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较高,地理位置重要,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一定的服务接待能力,一定的社会知名度;或者具有一定的生态警示作用、较高的生态科技示范作用;或者拥有比较丰富的生态教育资源。
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采用命名制,严格控制数量,坚持标准、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并实行动态管理。
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为公民接受生态道德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对现役军人、残疾人、离退休人员和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植树节向全民免费开放,并组织有纪念意义的宣传活动。
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的日常工作由云南省林业厅负责。云南省林业厅设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云南省林业厅、教育厅、团省委等省级有关部门。
“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证书和牌匾由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工作办公室对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汇总后,报云南省林业厅、教育厅、团省委批准后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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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