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5月14日消息:乐东县抱由镇的吉某德带着儿子、女婿到山上偷砍国家重点保护二级植物,一家3口被判刑。
2012年8月1日中午,51岁的吉某德到三女婿罗某平家喝酒,向儿子、女婿提议到山上砍青梅树卖钱。当天15时许,吉某德等4人到尖峰岭林业局南中责任区22林班5小班林段,由吉某德、女婿罗某平、儿子吉某(在逃)伐木,儿子吉某华负责做饭。8月3日中午,吉某德、吉某华回家取盐时,几人被警方抓获。经调查,被砍的14株青梅树是国家重点保护二级植物,立方蓄积量8.52立方米,价值人民币5964元。
近日,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植物罪,分别判处吉某德、罗某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吉某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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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