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剑平:生态建设也需解决“中国式过马路”诟病

2013年04月27日 12:47中国政协新闻网

中国园林网4月27日消息:生态文明建设关乎国计民生,更关乎美丽“中国梦”的实现。要真正剔除生态文明建设中“中国式过马路”的诟病,需要行政机关和立法、司法、监督机构联合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出重手、下重拳、搞组合,形成强制性的约束和监管机制。同时,要健全完善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现象的整治力度,严格实施“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生态补偿机制,切实改善环境违法成本低治理成本高的被动局面。

一、从生态安全战略高度,加强生态法制建设

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各国资源立法的重要理念之一。因此,要相应出台和修改部分环保单行法的实施细则,理顺相关各立法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权限; 进一步增加可操作性条款,制定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条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使环境执法有法可依、有的放矢。政府要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引导公众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司法救济。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应坚持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地区和行业的法律制度,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强化领导干部生态责任,合理规划产业布局

依法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重点在企业,关键在领导。要像十八大报告中提出那样,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发展规划上,要进一步优化重化工工业的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其次,在发展布局上,要开展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功能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要求确定不同地区的发展模式。各级政府要像控制人口、保护耕地、限制购车、调控房价一样,严格行政审批制度,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

三、出台激励政策,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机制

政府需出台环保激励政策,引导、培育和加强企业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生态责任意识。建立环境会计核算准则,就企业生态收益的核算、生态成本的范围以及其他相关的生态资产、生态负债等进行规范。引入生态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工作者、生态经济学家、生态工程学家、经济学家对企业的设备、生产流程、产品以及产品在消费使用过程进行综合审计与评估。

四、实行环境行为公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将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社会公示,通过媒体、公众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从而达到促进企业自觉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的目的。一是将企业的排污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让群众能够清楚地知道企业的排污情况;二是充分发挥媒介平台,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迫使企业从自身发展、企业社会形象出发,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加强自身的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工作,避免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同时,加大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规企业的追究力度,通过政府的权威性和法律的威慑作用来迫使企业治理污染,不仅要进行公开的曝光和限期的整改,而且要在经济上给予严厉的处罚。

五、加强媒体监督与公民有序参与,提升生态文化素养

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事业,努力唤起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提升公众生态文化素养,形成绿色消费观念,明确自身的法律权限,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督的权利。将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环境监督作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文化氛围。

葛剑平: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市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副主席、民盟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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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