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3月19日消息:《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复议工作管理办法》经市园林绿化局2012年第13次党组会审议通过,于3月7日印发,4月1日起执行。
《办法》包括总则、受理、审理、决定和附则,共5章32条。
《办法》明确了行政复议接待室的设立、工作经费的保障、行政复议承办机构和局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文书印章的使用等基础内容;细化了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送达以及监督等各环节的程序规定;规定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每案参与的审理方式;融合了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复议工作的行业特色。
《办法》的公布,既是市园林绿化局行政复议工作的规制,又是工作人员在各项行政复议程序环节中的行动指南,将为园林绿化系统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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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