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监管

2013年02月26日 16:26中国国土资源报

中国园林网2月26日消息: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近日通报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检查情况,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对废弃矿山实施修复性开采、土地复垦、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明确未按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未按要求及时足额缴存保证金的矿山,年检不予通过。

2012年12月,福建厅随机抽取50座矿山,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检查。结果显示,全省绝大多数矿山编制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缴存了部分比例的保证金,采取了植被恢复、拦渣挡渣、截水排水等措施。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绝大部分矿山表土剥离后未集中堆放等问题,福建厅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恢复治理方案时应重点把握分年度工程进度表和恢复治理措施布置图,清晰标示治理措施布置位置、工程量、完成时限等;加大采石场管理力度,督促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分台阶开采,预留生态恢复治理余地;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档案和保证金台账,做到每矿一档。

福建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已按恢复治理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恢复”的矿山进行验收,在规定时限内返还保证金;对已闭坑或产权已灭失但仍未进行治理的矿山,对保证金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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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