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月31日消息:伴随着2013年的第一缕阳光,世界末日的谣言不攻自破。然而,2012年频繁发生的“走路死”、“住房死”让人们对自己生活的城市充满了忧虑。最近,广州、武汉、太原等地又出现多起地陷事故,一时甚至有“地吞人”的说法。我们的城市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为何地面会频频“破洞”?这一切是天灾,还是另有他因?
当地陷由一个地理学科概念成为舆论热议的社会现象时,也是时候反思一下我们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方面面了。如果能从超采地下水、建设项目无规划、施工不规范、铺设管网反复填挖道路等找原因,或许可以避免由于地陷造成的不必要伤害。
何为地陷?
所谓的地陷,主要有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两种表现形式。地面塌陷属于急剧性地灾,一般是单一塌陷坑,直径几米到几十米不等。地面沉降属于缓变性地灾,是指大面积、地带性或区域性的地面发生沉降的现象,年沉降率一般是毫米级的。近年来,小范围的地面塌陷出现集中暴发态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我国地陷现状如何?
当前,地陷在我国各地都有频繁表现。2012年2月,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编制的中国首部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年~2020年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获得国务院批复。
《规划》指出,全国遭遇地陷灾害的城市超过50个,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0个省区市,全国累计地面沉降量超过200毫米的地区达7.9万平方公里,并呈不断扩大态势。其中长三角、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最为突出,其地面累计沉降量大于200毫米的分别接近1万、6.2万和0.7万平方公里。
规划同时指出,为应对我国某些地区日趋严重的地面沉降灾害,我国将实施地面沉降调查、地面沉降监测、地下水控采与超采区治理、地面沉降防治技术创新等四大工程。根据《规划》,我国到2015年要初步建立主要地面沉降区监测网络,2020年完成全国地面沉降调查并建立全国监测网络,使地面沉降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地陷危害几何?
地面沉降是一种累进性地质灾害,会给滨海平原防洪排涝、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建设、航运交通等造成严重危害,其破坏和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危害表现为:地面标高损失,继而造成雨季地表积水,防泄洪能力下降;沿海城市低地面积扩大、海堤高度下降而引起海水倒灌;海港建筑物破坏,装卸能力降低;地面运输线和地下管线扭曲断裂;城市建筑物基础下沉脱空开裂;桥梁净空减小影响通航;深井井管上升,井台破坏,城市供水及排水系统失效;农村低洼地区洪涝积水使农作物减产等。
如今的城市求美。马路旧了可以封路数月重修,使之宽敞、气派;楼房建筑跟不上时代潮流了,可以拆了重建,使之卓然挺拔;路面或空中的管线有碍观瞻,就把它们藏于看不见的地下。总之,城市的外表一定要好看。可是,这样反复开膛破肚追求来的外表美是真美吗?
一座城市好比一个人,也是有生命的。地上和地下、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共同构成这个完整的生命系统,缺一不可。为了表面好看,忽略地下系统的负荷能力,甚至把潜在的问题转移到地下,这样的城市会健康吗?能持续发展吗?地下水超采、污染、地面塌陷等一系列问题或许就是最深刻的答案。
孩子们很小的时候就会在思想品德课上收获这样一种思想:“外表美不重要,心灵美才是真的美。”在日后结交朋友、辨别是非时,这种价值观会一直起到主导作用。这样一条简单的真理,在城市管理上,同样适用,却经常被忽视。
判断一座城市是否真的美,它的外表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诚然,人们都愿意生活在目之所及一片繁华亮丽之地,然而,考量美的指标远不止这一点。城市的地下空间是否得以合理利用?城市的自我修复功能是否完好?城市的历史传统是否得到保护传承?城市的人际关系是否和谐友善?城市是否有自己独树一帜的风格?一座城市美不美,是需要用心去感受的,表面所看到的,也许并不真实。因此,城市管理者有必要改变“形象为大”的理念,从多方面入手,焕发城市完整生命系统的生机之美,而不是只做表面文章。
说完理念,再说说具体操作。女孩子要想美丽动人,光靠涂脂抹粉是不够的。真正的美丽,是一种由内而外散发出的健康与活力。也就是说,外表的美丽是建立在良好的身体素质上的,而这种素质是摸不着、看不见的,需要平时良好的生活习惯来建立并且加以维护。
人要养生,城市亦如此。发展无规划、重复建设,无异于整形手术,虽然看上去是好看了,整形的过程却要经历巨大的痛苦,即使挺了过来,也要承担后遗症、并发症随时暴发的风险。自身条件较好的城市,要懂得“保养”,在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与管理,让优势得以保持下去。先天条件不好的城市,可以通过长远、完善的规划一次性补齐短板。有利局面形成后,由重建设转入重维护,给城市以喘息的机会。不管何时出现问题,最好及时修补,要知道,弃之重来犹如人的大手术,不仅成本高昂,还会大伤元气。
如此看来,表面好看是不是就没那么重要了呢?
2013年1月28日16时许,广州市荔湾区康王路公交站地铁施工工地旁发生地面坍塌,路边民居和商铺直接陷落下去,有5家店铺倒塌,坍塌面积约50平方米,深约9米。当晚9时许,地陷现场再次发生塌陷。目前,初步认定此次塌陷事故与地铁施工有关。 中国日报图片网供图
2012年12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发生一起室内地面塌陷事故。一栋7层单元楼,一楼门面房地面整体下陷1.3米。后经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专家实地勘察,初步认定为地下自来水管老化破损,水流冲刷掏空地基所致。
然而,类似这样的地陷在全国各大城市并不罕见。记者发现,从2012年11月以来,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出现在媒体报道里的突然塌陷就有数十起。城市地陷为何频发?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出现了什么问题?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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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不能忽视地质环境考量
地表有环境,地下也有环境。城市要发展,不能忽视地下。包括浅层松散沉积物、深层基岩等,都有它们自己的规律。人类只有充分认识这些规律,顺应自然,才能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2010年,南昌赣江马路塌陷,实为公路修建在河漫滩等松散层上所致;2010年6月4日,浙江衢州高速公路出现塌陷,与高速公路下面原来就存在的溶洞坍塌有关。
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吕金波认为,城市地陷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因素。虽然各地情况多有不同,但目前绝大多数发生在城市的地面塌陷都可以追溯到城市的前期规划。“一直以来,城市规划主要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主持制定。实际上,合理稳妥的城市规划应该有地质部门的参与。不考虑地质背景做出来的规划,对任何一座城市而言,都存在极大的隐患。”
以北京为例,京城所在地是由永定河和潮白河两大洪积扇组成的,北京中心城市大部分位于永定河洪积扇。河流搬运泥沙的过程中,较粗的沙砾留在扇顶,随着水流搬运能力向边缘减弱,堆积物质逐渐变细,粉砂、黏土等便沉淀在扇尾部分。受沉积构造影响,洪积扇顶部承载力高,受力较好,如北京的西城区、石景山就处在永定河洪积扇扇顶,地基相对稳固。而东部地区,如朝阳、通州,由于处在扇尾,地下多为细沙堆积,土质较软,对建筑物的承载力较差。
“在规划建设时,就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例如,东部地区楼房不宜过高,一定要建高楼时,必须做好地下的地基建设,减少对地下环境的影响。”吕金波说。另外,北京虽处平原地带,但其地下基岩(松散沉积物之下)构造如连绵山峰,有隆起,也有凹陷。目前以紫禁城为中心呈环状放射的城市布局就没有考虑到地下特殊的环境条件。城市快速发展,楼房激增,高度不减,备受干扰的地下地质环境系统在不堪重负时,势必会有暴发的一天。
“地表有环境,地下也有环境。城市要发展,不能忽视地下。”吕金波强调:“包括浅层松散沉积物、深层基岩等,都有它们自己的规律。人类只有充分认识这些规律,顺应自然,才能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反之,忽略地质环境、违背自然规律,只能加重灾害影响。”
勘测和施工处理到位是关键
施工不当包括前期勘测不到位、施工区不做截水措施、地下输排水管道年久失修出现破裂、湿软地基处理不当等,这些都是诱发地陷的因素。
除去城市规划的因素,施工不当是诱发地陷的直接原因。吕金波告诉记者,一个建筑项目要正式开工,必须有前期勘测。目前,大部分勘测都只局限于一个点,而科学的建筑勘测应该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确保一定范围内的地质条件都满足开工要求。
“上海在这方面做得不错。”吕金波说:“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基质多为细沙软土,地质条件比北京差得多。面对承载力较差的地质条件,上海的高楼大厦却毫不逊于其他城市,原因就是勘测及施工处理得好。上海的高楼地基要比普通地基厚得多,并且辐射范围较大,尽可能地减少了楼高对地面的压强,这对地下环境也是一种保护。”
施工不当的类型多种多样,前期勘测不到位是一种,其他类型还包括施工区不做截水措施,大量抽排地下水;地下输排水管道年久失修出现破裂,渗水反复侵蚀土层;马路开挖后回填土施工不规范、填土没有压实;建筑材料使用不当导致路基不均匀沉降;湿软地基处理不当;高地下水位路段的透水隔离层不过关;建筑工地基坑支护和地下建筑施工处理不当等。
2003年,葡萄牙里斯本一街道发生塌陷,原因是埋有下水道、光缆等基础设施的沟槽里填满松散料,而填充物随时间推移被冲走没有得到及时补充。路面下方最终形成一个空洞区,因无法承受路面车辆重量而发生塌陷。
多头管理造成管理失控
多头管理的后果就是所有部门都不管。因此,当务之急要理清各部门的权力和职责,使地下空间有人管、管到位、管得好。
工程质量不达标凸显出城市建设监管的滞后与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专家表示,当前地下空间基本是“多头管理”。
每个城市的地下都有水、电、气、通讯等不同管网体系,这些管道网络同城市地下空间一道,其建设与管理涉及多个相关机构,如国土资源、电力、建设、电信、城市规划、公用、民防、抗震、公安消防、水电、绿化、环保、水利防洪、文物保护、国防等。参考的法律法规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人民防空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和《建筑法》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方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制定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虽然条条框框很多,但并没有一个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多头管理的后果就是所有部门都不管。因此,当务之急要理清各部门的权力和职责,使地下空间有人管、管到位、管得好。
有专家表示,当前城市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几乎成为普遍现象。地面建设更容易获得认可,而地下工程却通常看不见,监管也相对薄弱,唯有事故冒出地面,才会引起重视。更糟糕的是,有时虽然引起了重视,但事故问责机制却不健全。许多地方在事故发生后,往往匆匆赶往现场,却很少彻底调查事故原因,因而无法制定科学的解决方案。这样既不能保护受害者利益,也无法彻底杜绝“地吞人”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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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