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9日消息:提起装饰装修用的大理石产品,可以用时下流行的“高端、大气、上档次”来形容。但是,很多家装业主对大理石望而却步,顾虑大多集中在“放射性”3个字上,往往谈“石”色变。
不过,大理石蒙受多年的“不白之冤”有望得到洗清,因为相关标准针对大理石放射性的规定有了新变化。
在前不久举行的第14届中国(南安)水头国际石材博览会上,中国石材协会向数百家石材企业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最新局部修订公告称,新修订的国标明确了大理石不需出具放射性检测报告。
近日,中国石材协会、国家石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石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通告,再次对大理石产品辐射传闻进行澄清,称可放心应用于建筑工程和居室内的各类装饰。
强制性检测被“赦免”
根据最新修订的标准条款,针对大理石放射性的强制性检测将被“赦免”。
查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发现,修订前的5.2.1条款规定,在民用建筑工程中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其中,装修材料属于广义范畴,自然包括大理石产品。而中国石材协会前不久给石材企业公布的放射性“赦免”标准,属于局部修订后的最新标准。
早在今年6月,住建部就发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将其中的5.2.1条款修订为“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主体采用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建筑装修采用的花岗岩、瓷质砖、磷石膏制品等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3 节的规定”。
对比该标准前后条款发现,装修材料一词限定为花岗岩、瓷质砖、磷石膏制品等,大理石产品将不再被强制要求出具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中国石材协会官网近日发布的通告表示,在石材工程应用涉及的两个标准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没有要求检测大理石放射性的内容。老国标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曾将大理石和花岗石统一归为石材,并要求检测大理石的放射性,造成在各种工程中对大理石验收标准执行上的混乱,客观上助推了公众对大理石存在有害放射性的错误认识。原有标准对于放射性的规定不一致,不利于工程验收。在协会和放射性专家的积极努力下,住建部采纳了专家意见,组织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材料放射性的有关内容(5.2.1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大理石不需出具放射性检测报告。
不会造成放射性危害
据悉,除了解决标准“打架”问题外,《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局部条款修订的另一大原因在于,实践证明达标的大理石产品不会对人体造成放射性危害。
“大理石主要是碳酸岩,里边的放射性元素很低,平均在0.02左右。”国家石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周俊兴口中的数据,指的是表征大理石放射性的内照射指数,小于等于一即代表达标。
翻阅2011年7月实施的《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根据放射性水平,包括大理石在内的装饰装修材料被划分为A、B、C三类,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内照射指数)≤1.0和Iγ(外照射指数)≤1.3要求的为A类装修材料,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不满足A类装修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IRa≤1.3和Iγ≤1.9要求的为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II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不满足A、B类装修材料要求但满足Iγ≤2.8要求的为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上述标准所指的Ⅰ类民用建筑包括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办公楼、宾馆等,II类民用建筑包括商场、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餐厅等。
“很低。”谈到大理石以往检测的放射性水平,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应用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孙宝春使用了与周俊兴相同的词,“放射性低于国家标准就是安全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据专家介绍,日常装饰装修用的砖、瓦、墙等都有一定的放射性,岩石、土壤存在放射性属于自然客观规律,一听到石材有放射性就避之唯恐不及,谈“石”色变是不科学的,也完全没有必要。
标准对于大理石的放射性进行了限定,当其大面积应用于室内装修时,放射性总量会不会超标?“只要控制在A类标准以下,都没问题。”周俊兴说,“按单位面积浓度测算,只要保证大理石满足A类材料标准,加权计算总的放射性IRa也不会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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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