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31日消息: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德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德斌先生因公司战略安排,需要进行工作调动,故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递交之日起生效。黄德斌先生辞职后,公司将委派至参股子公司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尔高林”)担任副总裁职务,全面负责贝尔高林在中国地区市政设计业务的拓展和管理。
黄德斌先生的离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不足九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增补一名董事。黄德斌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带来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黄德斌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3-071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董事候选人及部分高管、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吴桂昌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控股子公司山东胜伟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伟园林”)业务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其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供应,公司同意为其向银行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授信担保。胜伟园林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告反映出胜伟园林的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对外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管理,更好的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部分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
修订后的《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黄德斌先生因公司战略安排,需要进行工作调动,故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递交之日起生效。黄德斌先生辞职后,公司将委派至参股子公司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尔高林”)担任副总裁职务,全面负责贝尔高林在中国地区市政设计业务的拓展和管理。
黄德斌先生的离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不足九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须增补一名董事。现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同意增补林彦先生(简历见“附件2”)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林彦先生担任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1:
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范围。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分页]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对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进行研究和论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10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3、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制订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管。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
公司应保持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但若发生如下任一情况则可以调整分红政策: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的;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七)调整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对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详细论证。调整分红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分红政策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对股东利益保护
1、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有异议的,可以在独立董事意见披露时公开向中小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附件2: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 彦:男,中国国籍,1974年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97年加入广东棕榈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英德市锦桦园艺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林彦持有本公司股份16,120,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3-072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棕榈园林”)在2013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体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促进山东胜伟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伟园林”)的业务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意为胜伟园林向银行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授信担保。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胜伟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9月6日
注册地点: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港路东侧央子街道蔡家央子二村
法定代表人:王胜
注册资本:205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承接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喷泉、雕塑、市政工程;园林规划设计、园林工程监理;种植、销售花卉苗木、阴生植物(不含种苗);销售园林工程材料及园艺用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及限制、禁止 、淘汰经营项目,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有效许可开展经营)。
公司持有胜伟园林51%法人股权,为胜伟园林的控股股东。截止2012年12月31日胜伟园林的资产总额为454,541,410.39元,净资产为173,132,551.15元,负债总额为281,408,859.24元,其中银行借款总额为167,86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68,430,582.22元,资产负债率为61.91%;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201,420,254.27元,利润总额为91,347,708.59元,净利润为68,459,044.37元,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止2013年9月30日,胜伟园林的资产总额为526,430,794.84元,净资产为204,004,423.64元,负债总额为322,426,371.20元,其中银行借款总额为79,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8,014,604.94元,资产负债率为61.25%;营业收入为112,737,047.10元,利润总额为41,158,489.90元,净利润为30,871,872.49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山东胜伟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全额担保
担保金额:4,000万元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内容:为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控股51%的子公司胜伟园林提供授信的担保支持,是为满足其目前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拓展,对公司有利,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2、该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对外担保,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2%。不存在逾期担保。[分页]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3-073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棕榈园林”)在2013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体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时间
2014年1月1日。
(二)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中,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8-20年,实际上,公司自有房产的使用年限远超过20年,现行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已不能真实反映公司折旧情况。鉴于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能够使公司会计估计更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现对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三)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8-20
5
4.75—11.875
2、变更后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50
5
1.90—4.75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符合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经公司测算,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影响2014年度减少折旧额约518万元,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40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未超过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未超过2012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50%,不影响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对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并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依据充分、客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13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3-074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3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4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0日
(五)会议召集方式:现场召开
(六)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分页]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制订<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四)已由2013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五)已由2013年7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一)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月13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4年1月13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85189002
指定传真:020-85189000
联系人:冯玉兰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一: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制订<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4
《关于修订<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5
《关于修订<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户
联系电话
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4年1月13日(17:00)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3-075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9日以书面、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满扬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