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开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新局面

2013年12月27日 10:15甘肃日报

中国园林网12月27日消息: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简称“省委《意见》”),如何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近日,记者专访了省林业厅厅长石卫东。

记者:省委《意见》对甘肃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有哪些重大意义?林业部门在贯彻落实省委《意见》时有哪些目标任务?

石卫东:省委《意见》根据我省实际全面细化了中央《决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针对性,是指导甘肃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省委《意见》对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提出了总要求,谋划了创新发展的蓝图,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的总纲。省委《意见》公布后,林业厅立即成立全面深化林业改革领导小组,分项落实改革的任务,现已形成实施方案,计划继续征求基层和地方林业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实施。

全面深化林业改革,要明确改革发展目标任务,通过改革创新林业发展平台和载体,建立健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林业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林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林业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发展壮大林业产业,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推动全省林业转型跨越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12.58%,森林蓄积量达到2.5亿立方米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42%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林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

为了在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之年开好局,取得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我们确定的2014年全省林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围绕一个大局,立足两大目标,推进四项改革,构建三大体系。即:围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这个大局;立足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和大地增绿、农民增收两大目标;推进建立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划定四条生态保护红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健全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等四项改革;努力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发达的林业产业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三大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记者:省委《意见》中提到的生态保护红线是一个全新的问题,甘肃的生态保护红线是如何划定的?

石卫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新的重大举措。根据省委《意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明确要求,以及国家林业局相关规划,甘肃将以林地面积1.53亿亩、森林面积0.85亿亩、森林蓄积量2.54亿立方米、湿地面积170万公顷、国家重点保护的108种野生动物物种19种野生植物物种、沙化土地已有4176万亩等林业资源为基础,研究提出划定全省林地和森林、湿地、生物多样性、沙化土地四条保护红线,确保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扎实稳步推进。

记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在甘肃已开展多年,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改革的打算是什么?

石卫东:目前,甘肃纳入中央财政补偿国家级公益林面积7038.36万亩,涉及全省14个市州的86个县市区及14个省级直属单位,在甘肃林业生态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按照省委《意见》,我们将建议国家提高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建立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加大省级和地方配套比例,不断提升公益林的质量和功效。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建立林地、湿地、荒漠化植被等林业自然资源生态补偿制度。

记者:关于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退耕还林工程,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石卫东:我们将以省委《意见》为指针,进一步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农民及全社会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推进集体林业发展。力争到2016年,基本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在下一步改革中,我们将积极争取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对全省25度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实施退耕还林,争取国家将15至25度坡耕地纳入实施范围。我们还将通过改革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农民依托退耕还林地有效增加经济收入。

记者: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发展改革将如何进行?

石卫东: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是甘肃生态建设的主体力量。这次省委《意见》紧紧抓住这个关键,要求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发展改革,健全管理体制。为此,我们将按照国家批准的《庆阳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以科学界定国有林场性质、明确国有林场的管理体制等八项改革为重点,争取2014年完成庆阳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然后,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研究制定《甘肃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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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