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宁国四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2013年11月19日 10:45宣城新闻网付慧 孙晓靓

中国园林网11月19日消息:世界五大庭院树木之一的金钱松为著名的古老残遗植物,是我国特产树种,也是全世界唯一的一种,由于数量十分稀少,且有重要研究价值,这一宝贵植物的遗产被定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宁国某些乡镇的山区也存在稀少的金钱松,然而其中数棵却遭到了非法砍伐。

二人商约来买树

2012年9月,尚某找到了正在打山核桃的吴某询问购买金钱松的事项,因为尚某听说吴某认为自家山中野生的金钱松妨碍了山核桃生长,准备将其卖掉。二人经过简单的商量吴某最终决定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将山中11棵金钱松卖给尚某,但同时强调尚某必须取得金钱松的采伐许可证才可采伐。后吴某一直在浙江打工。

用计获取采伐证

尚某心理清楚只有人工栽植的金钱松才有可能取得采伐许可证,并且申请手续十分繁琐,而野生的金钱松是无法获得采伐许可证的。为了获得该批金钱松,尚某决定蒙骗过关

2012年10月左右,尚某拿着吴某的林权证找到经营木材加工厂的马某,说自己有片山的山核桃林中有杂木需要砍伐,问其能不能帮他申请杂木采伐许可证,并承诺砍伐的木材卖给马某,马某没有想到尚某会欺骗自己,就答应了尚某的请求,并于12月中旬帮尚某办了5立方米的杂木采伐证。

非法砍伐金钱树

尚某拿到杂木采伐许可证后即告诉吴某说金钱树的采伐许可证已经办好,在浙江打工的吴某听到消息后便让尚某自行到山中砍伐。2013年1月31日,尚某顾请许某、周某来到吴某的山场,许某帮尚某将11棵金钱树砍倒后锯成树段,周某再将所砍的树段用三轮车送往马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当车行驶至路途中,被当地森林派出所巡逻的民警查获。案发后,经鉴定,被采伐的11棵金钱松共计立木蓄积6.411立方米。

触犯法律终获刑

宁国法院认为,吴某、尚某、许某、周某明知金钱松是国家级保护植物仍然非法出售、收购,采伐、运输,其行为均已触犯法律,故以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尚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以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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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