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森林防火不容乐观 80%至90%人为原因造成

2013年10月25日 10:54湖南日报

中国园林网10月25日消息:目前,又进入了我省的森林防火期(每年的10月1日到次年的4月30日),但我省的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却不容乐观。据省林业厅有关防火专家介绍,我省的森林火灾80%-90%都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其中大多数又是百姓生产生活用火不慎造成的。农民习惯于刀耕火种,在山边林缘烧田坎,以及上坟烧纸、迷信用火,这些陋习很难根除。加上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增多,导致失火的、留守的多是一些老弱病残,发生火警时无法及时扑救,致使火灾一旦发生损失很大。

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各地对森林防火的投入逐年增加,但总的来说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据统计,我省市县级财政每公顷有林地的森林防火投入仅为1.96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导致森林防火的瞭望监测、防火隔离带、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讯设备、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严重滞后。

同时,消防队伍建设也相对薄弱。目前,我省仅有森林消防专业队伍38支967人。按规定,全省仅县级政府,就应当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78支3900人,还要按规定组建适当规模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消防队伍。而目前我省不少县市区没有建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特别是乡镇一级,根本没有组建半专业或者应急消防队伍。

对造成森林火灾者依法追责难落实。按照《森林防火条例》,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如今在家从事农事活动的多是65岁以上的老人,发生森林火灾后,不仅难以及时扑救,事后追责也难落实。按有关规定,原则上70岁的老人不收监,收监前还要进行体检,一般都是判3年以下缓刑,所以通过羁押来打击达不到。而从经济上追责也成问题,100亩林地价值几十万元,失火人根本就无能力赔偿。失火人未受到严厉惩处,形成了恶性循环,森林防火依法追责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

洞口县杨林乡茶场村李胡玉便饱受森林火灾追责难之苦。1996年1月,她家承包了该乡园艺场200多亩的茶园植树造林,承包期为25年。在接下来的17年里,先后有5次人为的大火烧了她家承包的山林,每次失火后的损失没有得到分文赔偿。如今,我省每年植树造林都在300万亩以上,其中引入了不少大户投资。一旦大火烧起来,辛苦投入全成空,这极大地挫伤人们的造林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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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