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14日消息:“我没有劳动能力去种树,愿意拿出6000元植树复绿费用,在被烧毁的林地上栽种苗木。”日前,贵溪市文坊镇濠水村村民琚某满怀愧疚地向庭审法官表示。现年78岁的琚某在打扫卫生时不慎将屋后的茅草引燃,烧毁了屋后的一小片树林。贵溪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山林失火案时,除依法对琚某适用缓刑外,还在判决书中特别要求琚某对失火山场复植补绿。
生态补偿是鹰潭法院司法审判的一项创新举措。为实现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人员的同时,恢复、挽救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鹰潭市两级法院确立了惩罚违法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目的的生态审判理念,积极探索把生态补偿作为刑罚执行的辅助方式,在涉林犯罪案件中试行复植补绿模式。该模式破解了以往被告人刑满释放后,被毁山林仍是荒山、林木所有人得不到实际赔偿的“一判三输”难题。近两年来,该市两级法院共判令67名毁林案件被告人植树复绿1000余亩,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鹰潭市两级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对生态环境案件全部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将法庭“搬”至环境受损地,让当地群众切身感受破坏环境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近日,冷水林场饶源分场的郑某,上山误砍了一株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制作砧板。鉴于案发时郑某并不知道自己违法,办案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至案发地,现场审理此案,对当地村民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法律。现场旁听的村民感触良多:“以后上山要多加小心,千万不能因无知而犯法。”今年以来,鹰潭市法院组织生态环境案件巡回审判18次,会同环保、林业等部门开展普法宣传12次。
作为延伸审判职能的另一项主要内容,鹰潭市两级法院还加强相关调研,就生态资源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规范执法、完善预防、加强整治的司法建议,增强相关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当好生态管理的“预警器”。去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审判调研,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环境保护司法建议7条,推动财政补贴420万元扶持856个乡村环境建设。
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案件审判机制,推动法院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执法,是鹰潭守护生态文明的又一探索。近年来,该市两级法院主动加强与环保、林业、公安、水务、卫生、检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搭建环境保护联动平台,大力推进生态联动执法。2011年底,吴某与李某为非法牟利,先后从江苏常州偷运520余吨含氯化钾、氯化铝等有毒物质的化工垃圾,擅自倾倒至贵溪电厂灰坝,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在审理这起污染环境案件中,鹰潭市司法机关依据所建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先由环保部门对这批垃圾进行监测并出具专业报告,司法机关再根据报告依法认定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如今,该市联动执法举措有了更多探索:对没有诉讼主体的生态环境破坏案件,依法由行政机关、环保组织、检察机关等代表国家、社会、公众提起相关环境公益诉讼,解决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问题;依法聘请林业、土地管理、环保等部门的专家担任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共同审理相关案件,解决环境案件专业性强、举证难等问题;及时向相关环境执法部门通报案件的审判结果,形成法院和相关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合力,保障法院判决、执行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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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