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11日消息:但凡遇到大风大雨,路边的大树免不了要“遭殃”,致使不少路人也跟着“中招”。不久前,德兴市黄柏乡农妇余某某驾驶电动车撞上倒地的行道树,致使头部受伤严重最终身亡。徐某某的家属认为,行道树虽然是风刮倒的,却是由公路部门负责养护,应由公路部门负责。10月10日,记者获悉,最终德兴市交警大队出面调解,该市公路分局补偿徐某某家属9.8万元。
倒地行道树绊倒农妇致亡
余某某的丈夫张某某说,其妻子今年26岁,两人育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分别是7岁、5岁和3岁,最小的儿子先天聋哑。
8月26日上午,余某某骑电动车载着子女回黄柏乡杨田村娘家。途中,余某某为了避让一辆大卡车,沿马路右侧直行。不料,电动车被倒在路上的白桦树绊倒。摔倒时,余某某头部着地,导致后脑处严重受伤不治身亡。车上子女也有不同程度的擦伤。
家属向树木养护单位索赔
张某某的哥哥介绍说,事件发生后,他向附近村民了解得知,早在8月18日,该白桦树就被雷击断倒在路边。他和家人认为,路边树木由公路部门负责养护,树木倒在路面上阻碍了交通,养护人员应该及时清理。可肇事行道树倒在路上8天之久,却一直未得到清理。因此,公路部门应对事故负全责。
德兴市公路分局工作人员则表示,因行道树倒地阻碍交通,所引发的交通意外,公路部门的确应负相应的责任。至于死者家属提到的,肇事树木早在8月18日就已倒地的说法,他们并不认同。因为8月18日之后,公路养护人员巡线时到达该处并未发现。所以不应该负全责。
家属获9.8万元补偿
事后,德兴市交警大队经现场勘查得出结论:事发时,余某某为避让大卡车,驾驶电动车从倒在路面右侧的树身上通过。行驶过程中,电动车的撑脚被树枝刮住,导致车身失去重心,往前翻倒。翻倒时,余某某为保护孩子,头部着地受伤身亡。该起事故中,余某某面对静止的阻碍物,未减速或绕行,存在主观过错。行道树倒地阻碍交通,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并非公路部门主观所致,其对该起事故负有部分民事补偿责任。
最终,由德兴市交警大队出面,德兴市公路分局负责人与徐某某家人协商,张某某获得补偿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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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