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成腐败的重灾区 监管不到位园林干部纷纷落马

2012年09月26日 08:52检察日报

中国园林网9月26日消息:“金桥银路、钻石园林”,这句话表达的意思是架桥修路耗资巨大,堪比用金银铺就,而“小小”的园林绿化工程虽不起眼,利润空间却很大。前不久新华社一篇题为《“绿叶”背后的“黑色”腐败》报道,揭开了城市园林绿化腐败的黑幕,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绿化工程大刀阔斧,园林干部纷纷落马

2005年,中央提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各地争相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大刀阔斧地进行城市绿化建设。园林绿化工程在使城市靓丽起来的同时,也成了腐败的新沃土,多地园林干部因此落马。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园林绿化局原局长赵桂强自2005年7月上任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发包和实施过程中,先后收受园艺绿化施工方贿赂款物共计55万余元,并有161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赵桂强在法庭庭审时辩称是其“搓麻将赢了30万元”,引来网民讥讽。赵桂强因受贿罪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08年至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原主任赵莉萍在该市中心绿化种植工程中,亲自或指使下属向花木供应商提出虚报价格,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工程款共计170余万元。今年5月,赵莉萍及其3位下属因贪污、受贿和职务侵占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五年。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账面上“1株普通榕树10余万元”,让许多网民感叹“树的价值也太高了”。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湖风景管理处绿化所原职工李怀东下海经商后,以钱开道,通过围标、陪标,承建了该市不少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干部张猛等人被其撂倒,其中二人2011年因受贿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五年,李怀东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针对园林行业职务犯罪高发态势,自2010年10月起,徐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园林绿化建设专项审查行动,17名园林工程领域公职人员因受贿被查处,6人因贪污被查处,7名行贿人因弄虚作假、大肆行贿而身陷囹圄。

城市绿化急功近利,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空间

近年来,随着森林城市、生态城市、园林城市等新兴城市发展理念的逐渐兴起,相关政府部门对城市绿化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绿化投资动辄百万元千万元,甚至几十亿元——

2012年3月,山东省青岛市决定一年拿出40亿元巨资种树;2012年,江苏淮安计划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项目140个,计划投资约30亿元;2010年,福建省福州市园林绿化建设总投资8.6亿元……

为了使城市快速绿树成荫,各地纷纷将数以万计的古树、大树、珍稀树木“农转非”,走“大树进城”的“捷径”;为了提升城市的绿化品味,许多地方忽略乡土树种,争相引进外来树种;为了使市容与众不同,一味地摆放奇花异草,盲目地大铺草坪,走进园林绿化建设误区——

2011年12月,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从越南原始森林陆续引进250棵百岁以上的紫薇树,每棵约40万元;2011年3月,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加种香樟、秋枫、大福木棉等大树601棵,预算1400万元,每棵约2.3万元;2010年8月,广东省珠海市耗资800万元在两条道路旁种植了31棵罗汉松,每棵约26万元……

“城市绿化贪恋大树名木的背后,往往是管理者短视的‘政绩观’在作祟。”一位业内人士说,政府加大城市绿化投入,让青山绿水环绕在高楼林立、霓虹闪烁的美景之中,给市民打造生活惬意舒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存空间,本来是件好事。只是一些执政者为了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以便自己在任时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树木花草采购、工程款拨付等不得不采用非常规手段进行,将“民心工程”做成了“闹心工程”,把城市绿化经念歪了,也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空间。

投入大、利润高、专业性强,监管不到位

“园林绿化工程投入大、利润高,吸引着很多人来分食这块大蛋糕,而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也是这个行业腐败高发的重要原因。”防城港市检察院检察官陈瑶结合赵莉萍案分析说,园林绿化工程从本质上属于市政工程,但目前该市并未将其纳入市政工程审计的范畴,园林管理处下设绿化公司,承揽园林管理处发包的工程。这样,园林管理处集发包方、承包方于一身,从采购到定价,再到支付工程款,整个过程在唱独角戏,自然产生了权力寻租和腐败的空间。

“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是由园林绿化工程自身特点导致的。”徐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陈海鹰说,园林工程包括景观设计、土方工程、假山、水景、给水排水、后期管护等,产业链长;涉及园林、规划、建设、审计等部门,参与主体面广;涉及工程立项、审批、规划环节,工程和采购招投标环节,监理、验收环节等,环节很多。

再加上园林绿化工程领域包含较多技术含量和设计因素,老百姓不熟悉;古树名木定价随意性大;移栽、补种无序。“方方面面、层层节节都有牟利空间,监督难度很大,从而使这个行业成了腐败的重灾区。”陈海鹰说。

惩防结合,挤压腐败空间

“严厉打击园林绿化系统职务犯罪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为通过打击,犯罪分子虽然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严重后果已经造成——花巨资移植的大树名木成活率极低,山林的自然环境被掠夺、破坏,巨额绿化投入或打了水漂或中饱私囊。”陈海鹰认为,要想从源头上治理园林绿化腐败问题,必须严惩与预防双管齐下。

据陈海鹰介绍,徐州市检察机关的做法是,打击犯罪与个案预防、行业预防相结合,为预防园林绿化腐败打造了一道坚实的制度屏障。该市两级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深入到发案单位,帮助完善监督管理。徐州市检察院在相关部门采取三色预警机制,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铜山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得到区长批示,相关单位查找管理制度和管理环节漏洞,排查重点岗位风险点,狠抓制度规范建设,建立完善了8项26条制度,强化工程建设监督措施。

此外,在每起园林绿化系统职务犯罪案开庭时,徐州市检察机关均组织公职人员旁听,进行警示教育。为了拿到绿化工程,朱国兴行贿徐州市园林局原副局长王玉松,此案开庭时,云龙区检察院组织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和在该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旁听庭审,强化对行贿犯罪的预防。

“严禁园林绿化‘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也是遏制园林绿化腐败的重要手段。”一位业内人士说,“一方水土养一方树”,乡土树种苗木成本低,成活率高,管理最省事,所种树木不会因“水土不服生病、死亡”。因此,城市绿化应该因地制宜,注重选择本土园林植物和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园林植物,慎重引进外来树种,坚决杜绝“大树进城”。这样,园林绿化成本自然降下来了,利润空间跟着缩小,腐败空间也被挤压。

在陈海鹰看来,引入第三方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投资、审批、发标、付款等关键环节,建立起公平竞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同时成立行业协会,由其规范园林绿化企业的行为,使园林绿化工程在阳光下运行,绿化蛀虫自然无藏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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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