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9日消息:77人,冰冷的数字和名字背后是数十个家庭悲剧在上演。7月21日,北京特大暴雨灾害损失震惊全国。我们将放大镜定格在官方发布遇难者名单中的李丹,“房山石楼镇支楼村李丹女 24岁……北京房山溺亡(洪水)”。
7月21日,下午四点半,大雨滂沱,周口店龙乡苑的小区南区,下班回家的李丹因为没拿家钥匙,坐在停在楼下的车里等待着,她计划过一会开车去接下班的爸爸。而距离住宅楼仅两米多的周口店河在暴雨的助力下很快汇成肆虐的洪水,将年仅24岁的李丹连人带车一起卷走。
这条河以及拒马河、永定河等河流在“7·21”特大暴雨灾害中给房山区造成了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高志告诉记者,此次特大暴雨灾害损失惨重,除城市规划设计及基础设施不到位等因素外,近几年因经济利益驱使,一些违法违规建筑挤占河道也是原因之一。
暴雨过后数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建筑工程如危害河岸地方安全、妨碍河道行洪,将被强制拆除,并处上限10万元罚款。《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调查:无产权房占用河道
住宅楼占用河道是将李丹推向死亡深渊的“黑手”之一。
据知情人士透露,龙乡苑小区分两部分,在周口店河北面的是十多栋2007年入住的小产权房,河道南面则有两栋楼,即15号楼和16号楼,也是此次受灾最严重的楼栋。两栋楼总户数为60户,其中仅余少量还没有卖出去。这两栋楼是周口店村某村干部投资建设的,以村委会大队的名义对外销售。据多位居民介绍,他们根本没有房产证,连村里面发的证都没有,甚至没签合同,只有一纸由周口店村委会大队落款的收据。
8月1日,记者来到事发地。记者在现场看到,将龙乡苑一分为二的周口店河到了15号与16号楼处,河面宽度已收窄了近一半。16号楼与河水之间仅隔着一堵墙。楼前的排水池已被淤泥堵死,池中蓄积了大量积水。而住宅楼的地基里充斥着大量鹅卵石,据居民介绍,这两栋楼下面都是如此,“这里以前就是河道,我小时候经常顺着这条河道去上学”。周口店镇政府村建科在记者致电时承认,龙乡苑属违法建筑。
而楼栋与河道之间本应有一定距离。高志告诉记者,市政有一个建筑红线,要求住宅或公共建筑距离主要道路适当后退一定米数。大部分城市要求在10至15米之间。所退的距离是留给市政管网用的,或用于人流、车流的集散与绿化。“城市要科学发展,不能急功近利,大自然已经给我们太多教训了。”高志表示。
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小产权房、无产权房占用河道或河流绿化带的情况并不鲜见。
在北京地铁八通线的双桥站南边,依通惠河南岸伫立着一排两三层的欧陆风格小洋房运河新时尚,长达数百米。据记者了解,该处建筑的发展商为北京通建合美投资管理公司,项目一直没有任何审批手续。2009年,该项目以“无产权房”的形式在市场上出现,声称可以“以租代售”或者“使用权转让”。据记者目测,该项目离通惠河河堤距离仅2个车道、直线距离不超过50米。而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主要干支流河道及滨水河道的堤内及堤外两侧200米应造林建设。
2008年7月,北京市规划委朝阳分局曾向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送达了《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之后却没了下文。
解题:开发商承担拆除费用
按照最新的《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龙乡苑是否会面临被强拆的命运?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参与制定条例的北京市水务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政策10月1日实施前会下发到地方水务局。与最早的《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相比,该《条例》有很大差别,其结合北京市情况进行了细化,加大了在占用河道方面的整治力度。
“再遇到像7·21这样的暴雨,如果有违法建筑威胁到下游居民的安全了,就必须马上拆除。”该负责人表示。
至于谁来确认是否占用河道及负责拆除,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河道按等级不同,分市管的、区管的以及乡镇管的。周口店河则是区管的。“只要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河道影响行洪的,不管是10月1日以后建的还是以前建的都要拆。如果是汛期,由防洪抗旱指挥部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小产权房是楼栋的,由全体居民共同找开发商来协商拆除,拆除任务及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居民的相关补偿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高志认为,如果建筑本身是违规的,购房人要求退房,那开发方必须给退房。如果建筑被强拆,“那就需要政府有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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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房地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