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基本形成多层次综合生态防护体系

2012年08月27日 10:46中国绿色时报焦玉海

中国园林网8月27日消息:多年来,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多项重点生态工程,我国长江流域生态整体退化趋势得到有效缓解。目前,长江流域已基本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综合立体生态防护体系,流域森林覆盖率超过30%,水土流失强度下降42%。这是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日前在湖南长沙举行的2012长江保护与发展研讨会上透露的消息,他还就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建设提出4点建议。

2012长江保护与发展研讨会由民进中央、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办,民进中央科技医卫委员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民进湖南省委承办,世界自然基金会协办,主题为“长江流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来自全国各科研机构、环保组织的上百位专家学者参会讨论。

张永利在讲话中指出,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肩负着改善生态的根本任务,承担着建设和发展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治理和改善荒漠生态系统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职责。多年来,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造、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活动,保育和营造森林植被,保护和恢复湿地,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城市森林,有效缓解了长江流域生态整体退化的趋势,一些区域获得明显改善。目前,长江流域基本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综合立体生态防护体系,流域森林覆盖率超过了30%,水土流失强度下降了42%。同时,林业建设始终以改善民生为目标,在解决“三农”问题、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促进绿色增长、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在各种资源要素相对富集、经济活动相对活跃的长江流域尤为明显。

张永利就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提出4点建议。

一是遵循自然规律,有针对性地对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进行总体布局、整体谋划。要根据上下游和不同区域的生态特征及面临的威胁因素,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保护与治理措施。在青藏高原等源头区域,重点加大高原湖泊和沼泽湿地的保护与恢复力度,加大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的治理,着力解决超载过牧、牧民替代生计等根本问题;自藏东南和横断山脉到长江入海口各区域,全面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增强流域内森林生态系统涵养水源的功能,减少水土流失。其中,三峡大坝以东各区域,要全面加强流域内湖泊和河流湿地的保护与恢复,重点解决江湖阻隔、围垦围殖、过度捕捞、水质恶化等问题。

二是加快推进实施长江流域综合管理制度,真正把科学的理念转化为生动的实践。要加快建立跨部门和跨行政区域的、以完整生态系统为管理对象的流域生态综合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实施、协调和监督机制,统筹流域内森林、淡水、土地、生物等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当前,急需研究并协调好三峡大坝防洪、航运、发电调控与下游湿地保护需求之间的关系。

三是继续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维护并扩大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成效。今后要继续推进并完善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长江防护林建造、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巩固和扩大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果。要把湿地保护工程中的长江流域湿地项目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开展跨学科的联合攻关活动,探索退化湿地恢复重建的有效技术,建立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优化示范模式,确保长江水系安全。

四是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建设和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建立机制保障。要着力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补助和造林绿化补贴标准,扩大林业贷款贴息和湿地保护补助规模以及森林保险补贴范围,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力度,启动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为更好地调动农民积极性、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和新型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和财政支持。要加快湿地立法进程,尽早明确湿地边界,严格控制征占用湿地并建立相应的经济补偿制度,将湿地率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考核指标,实行区域湿地面积动态平衡制度,确保现存湿地面积不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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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