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里挖出乌木 到底归谁(图)

2012年07月17日 12:07天津网

中国园林资材网7月17日消息:四川彭州农民吴高亮打算起诉镇政府了。自今年年初在自家地里发现乌木开始,到现在总价值超过2000万元的乌木被当地镇政府以“应归国家所有”名义挖走。为讨个说法,长达半年左右的拉锯战他精疲力竭,但吴高亮依然态度坚决。而有关乌木“是否应上交”的是非,经过反复的拉锯,也引发了法律专家和广大网友的热议。乌木的权属到底应该如何解决?

其实,有关乌木的争端和“归属问题”事件,在盛产乌木的四川,已经不是第一次,眉山不久前也发生过一起乌木“归谁所有”的悲喜剧。不同的是,当地政府现在正准备公开拍卖。而吴高亮,却还在坚持给自己的“发现权”要个说法。

承诺的补偿没处申领 农民起诉镇政府

“现在他们都不理我了,打电话也不接,找到人也只让你老远看着,不让接近。”经历了半年左右时间的争吵,吴高亮发现,原本口头承诺给他最大补偿并说要让他的名字“流芳百世”的通济镇政府的官员们,已经不愿意再跟他进行任何有关乌木的沟通和交流了。尽管他坚决不同意当地镇政府单方面宣布乌木为国家所有的决定,但如今放在通济镇尚未启用的候车站里的7根乌木,对于吴高亮来说,想要个说法实在是难上加难。

为了在这场博弈中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农民吴高亮决定诉诸法律。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他表示自己已经咨询了两家律师事务所,“有一家建议我做民事诉讼,但民事诉讼费用很高,起诉费就要6万元,而且他们还要收8万元。”14万元的费用让吴高亮觉得很有风险,尽管要价8万元的那家律师事务所表示如果没打赢,就退他90%的费用,且明确告诉他,选择民事诉讼,对于划分所有权有利。但吴高亮自己更倾向于行政诉讼,他希望镇里可以将他的财产(乌木)全部返还。

令吴高亮担心的是,即便自己写了起诉书,会不会被受理也还是未知数。不过,提起对起诉的胜算,他还是相当看好,“起诉他们的胜算很大。”吴高亮说,他坚信道理在自己的一边。他告诉记者,类似的乌木在通济镇周围可以说到处都是,以前从来没被没收过,都是各家挖各家的,这次的乌木“必须上交”简直是“前所未有”。他告诉记者,如果政府能给他400万元,自己就不会再起诉。而现实是,“他们只说给7万元,但是也没给我,还叫我写个证明请求他们。”

自从镇政府挖出吊走乌木之后,7万元补偿的事当地镇政府也没有人主动谈及。吴高亮为此甚至一天去3次,在交涉过程中,他还与镇长拍过桌子。不过现在,每次去当地镇政府理论,他都可以明显感觉到,很多人老远就对他的到来施以轻蔑的嘲笑。

原本“谁挖着归谁” 现在争执持续半年多

“纵有珠宝一箱,不如乌木一方”。乌木,是由树木在地下经过上千甚至上万年炭化而成,有“植物木乃伊”之称。大多产自四川,因为极其罕见,价值可比黄金。

2012年春节前后,吴高亮在自己田地里闲逛时,偶然发现从地里伸出的一段小树丫。在经过现场观察后,他觉得地底下应该埋藏着很大的乌木。于是,在当月月初,他叫来了民间专家进行鉴别,甚至还找来了北京探测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场探测。在确定地下藏有乌木之后的2月8日,吴高亮正式找来挖掘机进行挖掘。然而,就在当天晚上,两名通济镇派出所的警察突然出现在现场,他们叫停了挖掘机的进一步行动。吴高亮被告知,地下资源是国家的,不允许私采滥挖。但他们表示,只要他停下不挖,交给镇政府处理,可不予追究。

自己承包地里挖出乌木,一下子说“不属于自己”了?这令吴高亮很是不解。发现乌木,在通济镇是很正常的事情,当地挖乌木也是谁发现就是谁的,并且,自己挖乌木之前的两三天之内也还有人挖到。这些情况,“是包括市属的各个部门都知道的。”所以之后政府派人挖掘并吊走乌木的做法,令吴高亮难以置信的同时也难以接受。

后来通济镇党委书记出面表示,大意是乌木归国家,但应给吴高亮补偿。吴高亮清楚记得,当时通济镇的杨书记还专门承诺,会给他们一家最高的奖金,并且表示乌木在挖出来后还要刻上他们全家人的名字,以“千古流传”。但杨书记在几天后就被调离,承诺也随即被忽略。而挖掘乌木的行动丝毫没受影响,根据此后公布的数据,2月20日,镇政府在吴高亮的承包地里一共挖出了7根乌木,最长的达34米。而据吴高亮说,其实这批乌木还有没公布的,“我没看清楚,他们不要我进去看”。

在此前后,眉山也有过十分类似的一则实例。当地村民在岷江里发现几根乌木,眉山市东坡区水务局河道管理处工作人员随即告诫他们乌木是国家的,不能“擅动”。在6月22日当地政府在岷江打捞乌木装车前,几位“发现者”情绪十分激动地到现场阻止拉走乌木,声称为了这几段岷江的乌木,他们曾打捞了十几天,又守候了20多天。但发掘出来的3根乌木还是被送到了东坡区河管处。当地水利局长李正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正在准备公开拍卖。

“我们现在在找相关的专家,看看乌木到底值多少钱。”而对于那些当时扬言要找麻烦的人们,李局长说他们已经教育好了那些人。“我们给他们讲了《民法通则》关于地下埋藏物归国有的条款,他们就没有什么意见了。”

律师说法

发现奖励过低 亟待立法完善

乌木的权属到底属于谁?吴高亮起诉镇政府是否有胜算?天津众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任秀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发现乌木之后,未经任何合法程序,就宣称乌木属于国家财产,并加以控制的做法欠妥。而且,乌木的归属,即便在学术界也存在很大的争议,没收并进行拍卖,就更为不妥。

“即便属于国有财产,镇政府也不是财产所有权人,是否有权进行处置也值得商榷。”任律师告诉记者,乌木是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处。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炭化过程形成。根据乌木的自然成因和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它既不属于矿产,也不属于文物,也不属于埋藏物或隐藏物,不能引用《文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及《民法通则》来认定其所有权。即便是《物权法》,也没有具体条款适合用来解释乌木的权属。

在这种情况下,他认为当地政府的行动不是很光彩,“争夺利益的目的昭然若揭”。同时,在他看来,对乌木发现人的奖励如此之低,也很难得到公众认同。“在双方均无直接法律依据主张所有权的情况下,根据法理,根据公序良俗,根据民众呼声,我更倾向于乌木所有权归发现者所有为妥。老百姓在乌木事件中争取自己的利益无可厚非。”

不过,对于吴高亮起诉当地镇政府的做法,他却认为胜算不高。“法院支持他的可能性不大,甚至连案件受理都会遇到很多阻力。”在他看来,这个纠纷的结果很可能是,当地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去做吴高亮的工作,包括增加奖励或其他方式,最终吴高亮“自愿”撤诉。

那么,如何解决乌木权属的问题?任秀福表示,对于乌木的权属问题,当务之急是立法机构应该启动相应程序,“不论能否解决本次纠纷,也要在立法层面尽快弥补相应漏洞。”

(来源:天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