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楼盘不能随意叫“花园”

2012年07月13日 15:15扬州日报

中国园林网7月13日消息:喜欢为楼盘取“花园”、“公馆”等动听名字的房地产开发商要注意了:在天津,这些字眼不得乱用。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天津市居住区及公共设施名称使用规定》规定,“馆”、“宫”适用于以文化、教育、娱乐、体育等功能为主的建筑物。楼盘要想被冠以“别墅”、“庄园”的名号,必须是绿地率在45%以上、以低层建筑为主的高级园林式居住区。“山庄”适用于绿地率在45%以上,依山而建的居住区。

若干园林式或花园式住宅小区组成的大型居住区可称“苑”,但要想叫做“花苑”、“花园”,绿地率应在40%以上,而“家园”、“庭苑”则在35%以上。至于居、园、轩、坊、阁、庭、里、榭、邸、所、舍等,适用于单体或相对独立的建筑物或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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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