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12日消息:为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财政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财政厅、林业厅于近日联合制定下发了《四川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在征询了各地财政、林业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过程中的实际意见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通过反复讨论,最终得以形成。《办法》的出台,将对我省7260万亩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以及1053万亩集体所有省级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监管和合理利用起到积极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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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