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15日消息:古田县地处闽东北,是福建省重点林区县之一,现有林地面积268万亩。失火、盗伐、滥伐等破坏林业资源的刑事案件及林业承包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时有发生,每年都在200件以上,困扰着当地林业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该县建立了“林业车载巡回法庭”。
一部车,一枚国微,三五张桌椅,几块法官和原被告的身份牌,便组成了古田县法院林业车载巡回法庭;不避“土话”、不说法言法语,法庭审案不拘形式;大树下、弄堂里、田间地头,法槌响起处,涉林矛盾纠纷消于无形。
“我们在审理林业失火案件时,还特别引进了复绿补种协议。”林业车载巡回法庭负责人林章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通过复绿补种赔偿调解,不仅化解了纠纷,更修复了生态资源,缓解了林业刑事案件民事赔偿难以兑现的矛盾。
古田县人民法院院长毋文杰告诉记者,自2011年6月林业车载巡回法庭成立一年来,该庭共审结各类案件265件,其中民事纠纷的调解率达80%以上,林业失火刑事案件的复绿补种赔偿调解达到100%,促使被判缓刑的失火犯复绿补种2800多亩,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如果将复绿补种作为量刑悔罪情节,对被告人不仅判处刑罚,还让被告人补种树苗以恢复被其毁坏的森林,这种‘恢复性司法’的处罚方式一方面实现了刑罚对犯罪的惩罚功能,另一方面又能使被损害的资源、环境尽快得到修复,还能促使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毋文杰说。
由于涉林案件时常面临法律规定和传统习俗冲突的难题,为此,古田县法院林业车载巡回法庭针对农民法律知识缺乏但又迫切需求的特点,能动地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仅如此,法庭还通过组织有较大影响的林业失火案到当地公开审理与宣判,彰显“审结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吉巷乡党委书记林晓晞告诉记者,林业车载巡回法庭对林业案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到场开展调解工作,既化解了当事人心中的纠结,又对生态资源进行了修复,实现了法律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多方共赢。
为了让小纠纷不出农村、大纠纷不出乡镇,林业车载巡回法庭还在黄田林场、水库林场和吉巷乡政府设立3个涉林纠纷调解室,并在各乡镇设涉林纠纷联络点,构建起了一张点与面、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涉林纠纷调处“大网”,覆盖全县乡村、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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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