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5月14日消息:5月8日,“绿大地”案庭审进入第二天,各被告人纷纷推责,都想为自己脱罪,表示对检方指控的罪名不知情。2007年,何学葵的绿大地公司上市,成为云南第一家上市民营企业。2009年,何学葵曾以11亿元身价登上胡润富豪榜,成为云南女首富。2010年3月,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何学葵个人所持股份冻结、股价腰斩,直至因IPO时的欺诈被捕,昔日云南的明星企业和著名企业家飞速坠落,只给投资人留下一个破碎的空壳……
何学葵称受到诱供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何学葵表示,并不知道招股说明书有虚假内容,也没有指使赵海丽销毁任何金融票据,其不直接安排财务上的工作,至今也没见过指控伪造的74份金融票据,是2010年换了亚太会计事务所以后,才发现公司有问题,之前一直不觉得公司有什么问题。“我虽然是公司高管,但具体财务、销售等方面都有专门人员管理,我一直认为公司是具备上市条件的。”
同时,何学葵表示,在公安机关做的有罪供述是因为受到诱供。“我在看守所期间,办案人员带了公司两名现任高管多次来找我做工作,说为了保全公司,让我认罪。我承受着来自公司、办案机关和股民等多方压力,所以进行了不实供述。事后我觉得对不起公司,对不起同案的几名被告,也对不起股民,我写过三份更正材料交给办案机关。”赵海丽也表示自己曾受到诱供。何学葵称出事后,为了弥补过失,她已经卖出名下30%的股份,其中7000万元用于填补公司虚增部分,5000万元无偿借给公司,4000万元用于纳税。
公诉人利用大量的证人证言及何学葵的供述,欲证明绿大地及何学葵等5名被告人的罪行,何学葵再次强调,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受到诱供导致的不实供述。
对此,绿大地公司的辩护人称,没有证据证明公司有犯罪的故意,何学葵在卷宗中的供述是以无罪辩护为主,证人证言虽然多,但模棱两可,不能轻信言辞证据,不能说因关联公司的股东或者法人没有操作公司发生交易,就说这些公司本身没有发生过交易。
其余被告纷纷推责
庭上,何学葵竭力想“洗清”自己,其余各被告人也纷纷为自己脱罪,表示对检方指控的罪名不知情。
公司财务总监蒋凯西称,公司一切重大决策都是何学葵说了算,何学葵曾召集高管在某酒店开过一次“秘密会议”,要求参会者发毒誓,不将公司作假的事情泄露出去。“2008年到2010年,我一直在北京,公司的一切行为我都不知情,和我无关。我虽然是财务总监,但公司的财务情况我并不清楚。这是一个典型的家族式民营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很混乱,很多本该给我知道的事情,我这个财务总监和公司的总经理都不知道,这很不正常,所以公司上市前我就曾经两次提出辞职,2010年我从北京回来,开始进行自查,这时候才知道公司问题这么严重,所以我第三次辞职,离开了公司。”
被告庞明星也称,案发前他完全不知道公司存在虚增资产和收入的问题。赵海艳和赵海丽两姐妹则表示自己“只是按高层的意思做事”
家族企业的不规范管理
从庭审中不难看出,作为家族式私营企业,绿大地公司在管理的许多方面都欠缺规范。
●“我虽然是公司高管,但具体的财务、销售等方面都有专门人员管理。我一直认为公司是具备上市条件的。”——何学葵
●“这是一个典型的家族式民营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很混乱,很多本该给我知道的事情,我这个财务总监和公司的总经理都不知道,这很不正常。”——蒋凯西
●“何学葵是我姨。我父亲本来负责大客户这方面的工作,他身体不好,后来就由我负责了。”——赵海艳
经过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检察院抗诉等一系列波折之后,绿大地案于昨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按照程序,此次开庭仍为一审,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之前的判决被全盘撤销。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比此前多了两项——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而对于指控罪名,5被告人及公司几乎均不认可,何学葵更是当庭提出受过“诱供”。该案预计将审理两天。
庭审:卷宗目测数十本
8日上午,该案在中院再次开庭。和网上随处可见的资料图片不同,身材娇小的何学葵蓄起了长发,已经披肩,而蒋凯西则明显消瘦了许多。在审判席桌子的旁边,放着两摞卷宗,目测有数十本。
公诉机关经审查查明,2004年至2010年间,绿大地公司、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四川华源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庞明星、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以及原出纳主管赵海丽5名被告人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情况下,为虚增资产、虚增收入以达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金融票证、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绿大地公司上市后,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包含虚假财务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证监会介入调查时,为掩盖财务造假事实,故意销毁相关会计凭证。
指控:新增两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绿大地公司,以及5被告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另外,除了赵海艳,其余4被告人和公司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何学葵、赵海丽以及绿大地公司还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相比此前的指控,此次多了两项罪名——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审理持续了一整天,对于各项指控的罪名,5被告人除了部分对欺诈发行股票罪无异议外,其余罪名均不承认。在质证阶段,公诉人宣读绿大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涉案土地相关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共计86名证人证言,以及5名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用了一个多小时,但5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对言词证据几乎不予认可。何学葵、赵海丽更是称自己被诱供,所以导致了在公安机关有不实的供述,对此有律师提出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由于案情复杂,明天将继续进行审理。
聚焦
何学葵:多方施压做出不实供述?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何学葵表示,并不知道招股说明书有虚假的内容,也没有指使赵海丽去销毁任何金融票据,其不直接安排财务上的工作,至今也没见过指控伪造的74份金融票据,是2010年换了亚太会计事务所以后,才发现公司有问题,之前一直不觉得公司有什么问题。“我虽然是公司高管,但具体的财务、销售等方面都有专门人员管理。我一直认为公司是具备上市条件的。”
同时,何学葵表示自己在公安机关做的有罪供述是因为受到了诱供。“我在看守所期间,办案人员带了公司两名现任高管多次来找我做工作,说为了保全公司,让我认罪。我承受着来自公司、办案机关和股民等多方的压力,所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了不实供述。事后我觉得对不起公司,对不起同案的几名被告,也对不起股民,我写过三份更正材料交给办案机关。”赵海丽也表示自己曾受到诱供。何学葵称出事后,为了弥补过失,她已经将名下的30%的股份全部卖出,其中7千万用于填补公司虚增部分,5千万无偿借给公司,4千万用于纳税。
蒋凯西:财务总监却不知财务?
5名被告人中,除了部分对欺诈发行股票罪无异议,其余对指控罪名均不予认可。何学葵称自己并没有指使过公司高管作假,而蒋凯西则说公司一切重大决策都是何学葵说了算。
蒋凯西透露,何学葵曾召集高管在某酒店开过一次“秘密会议”,要求参会者发毒誓,不将公司作假的事情泄露出去。“2008年到2010年,我一直在北京,公司的一切行为我都不知情,和我无关。我虽然是财务总监,但是公司的财务情况我并不清楚。这是一个典型的家族式民营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很混乱,很多本该给我知道的事情,我这个财务总监和公司的总经理都不知道,这很不正常,所以公司上市前我就曾经2次提出辞职,2010年我从北京回来,开始进行自查,这时候才知道公司问题这么严重,所以我第三次辞职,真的离开了公司。”庞明星也称,案发前他完全不知道公司存在虚增资产和收入的问题。赵海艳和赵海丽两姐妹则表示自己“只是按高层的意思做事”。
庭审波折
●2011年9月,绿大地案在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官渡区法院判决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400万元;原绿大地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等5人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不等。
●今年1月,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中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审审级违法。
●3月15日此案曾在昆明市中院开庭,因律师对当次庭审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原审判决是否有效、审理程序是否有误等问题提出异议,庭审无法继续,法庭当天宣布休庭。
●3月底昆明市中院裁定,撤销官渡区法院的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官渡区法院重新审理。
●4月,官渡区法院将案件退回官渡区检察院。官渡区检察院将案件报送昆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官渡区检察院起诉书的基础上,昆明检方增加了伪造银行票证及销毁会计凭证罪2项罪名。
指控内容
●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等,资产累计人民币7000万余元,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公司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人民币2.9亿余元。
●2005年至2009年期间,在何学葵等人安排下,由赵海丽利用银行空白进账单,填写虚假资金交付信息后,私刻银行印章加盖于单据上,伪造了各类银行票证共计74张。
●2007年至2009年,何学葵、蒋凯西等人共同策划,将虚增的资产和收入发布在绿大地公司的半年度报告及各年度报告中。
●2010年3月,在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绿大地公司期间,在何学葵的指示下,赵海丽将伪造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供的66份会计凭证替换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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