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4月9日消息:2011年年底,山西运城万荣县裴庄乡寺后村一片被林业部门认定的“国家三北防护林”遭到砍伐摧毁,在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多方关注。随后,万荣县纪检部门牵头,联同林业局、河务局、公安局等部门成立调查小组介入调查。
2012年1月14日,栽植该片林的裴庄乡寺后村农民陆新金在网络发表声明,表示此事已经过县政府协调处理,并且对结果表示满意。但是,是谁砍伐和损毁了“国家三北防护林”?为什么?究竟砍伐损毁了多少林木?最终的处理结果如何?然而面对这么大面积的毁林现象的发生官方并没有公布调查结果及处理建议。记者带着这些疑问,来到当地进行了实地采访。
村、乡说辞说法一:不知道是“国家三北防护林”
万荣县有一个著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土祠”——这是中华神州大地上最古老的祭祀后土女娲氏的祠庙,被砍伐损毁的该片林位就位于前往后土祠的“朝圣路”西侧路边。
沿着朝圣路行走二、三里地左右,就能看到一个一个整整齐齐的方形水塘排列在路边的滩区上,一些工人正在进行挖掘、注水等工作。这也就是此前被媒体广为质疑,在“三北防护林”被砍伐摧毁后立即新建起来的“大闸蟹养殖场”。
路边,被砍断、甚至连根拔起的林木随意地散落堆放着。
记者来到寺后村村委会,村委会于主任满是委屈说:“没有人知道那是‘三北防护林’,砍了以后陆新金才拿出和林业局签的合同来。”在后来的采访中,于主任还是再三强调:“村里并不知道该情况,林业局从来没有通知过村里,即使林业局与村民签定合同,林业局也应该通知一声村里吧?林业局的做法有些欠妥。”
在裴庄乡乡政府,记者得到了同样的说法。书记、乡长、副乡长均称这是村里的事,后来才知道情况,他们也不知道这是林业部门认定的“三北防护林”。
经了解,陆新金于2009年11月和万荣县林业局签定了造林工程合同后,在该地共栽植速生杨481亩三万余株,并通过万荣县林业局验收纳入“晋发改投资(2009)1102号”三北防护林工程。是得到了当地林业部门的认定的合法建设施工合同。
据陆新金说,砍伐毁林前后共实施了三次,而且每次他都报了警。第一次仅仅是砍了十来棵树,然而一次比一次规模大,第二次就摧毁了40亩林地,他确实也是在这时才拿出与林业部门的合同。但是,也就是在他拿出合同,并经山西某电视台曝光后,第三次反而更加凶猛,一下子砍伐摧毁了200余亩的片林。
为什么在知道是经过林业部门认定的“三北防护林”后,还要继续砍伐摧毁片林?
而且,第一次砍伐时林业部门就已经赶往现场,并且制止了该砍伐行为;这期间,山西省林业公安局更是责令停止砍伐和损毁防护林,但是效果不佳。是谁在如此大的压力下藐视法律的尊严继续砍伐?
说法二:根据河道管理法规清除违法片林
在这个问题上,不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都认为是合法清理违章片林。即使是万荣县纪检部门牵头成立的调查小组,也使用此说法。
于主任说,陆新金栽植的片林属于黄河河道,村委会与乡镇府签订了责任书,必须保持河道通畅,所以必须清理。
乡镇府向记者出具了万荣县黄河河务局向万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的“关于清除万荣黄河河道内违章片林的报告”(黄河水政【2011】10号),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和《河道管理条例》第七条及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结合防凌工作实际进行清除。所以,寺后村村委会是履行河道清障责任。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万荣县调查小组也持此意见。
摧毁三北防护林改成大闸蟹养殖场的这片滩区,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规定禁止种植阻碍行洪林木的“行洪河道”,记者不得而知。但陆新金认为,这片滩区是荒地,是没人管且多年没有行洪的古河道,否则林业局不会和自己签合同还纳入三北防护林。
同时,据此前一些媒体的报道,三十年以来,黄河水就没有越过河坝蔓延至朝圣路,该片林距离主行洪河道几公里以外,河务局称阻碍行洪有些牵强。
另外,记者仔细查阅法规,发现河务局发出报告文件,乡、村以此为据,组织砍伐摧毁“三北防护林”,与河务相关法规并不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对河道内的障碍物,由防汛指挥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河道管理条例》更是明确,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的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
然而,万荣县主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张副县长称,万荣县黄河河务局向万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的“关于清除万荣黄河河道内违章片林的报告”(黄河水政【2011】10号),他是在砍伐毁林事件发生之后才看到,并且从来没有批示。
陆新金称,他并没有看到河务局的报告文件,更别说防汛指挥部的限期责令通知;只在现场看到,王副乡长和于主任组织指挥了第一次和第二次的砍伐毁林。
根据现场及图片,寺后村这片被损毁的“三北防护林”直径7至10公分的杨林均被锯掉,5至7公分的被砍到在地,4公分以下的均被履带重型机械碾轧损毁……
谁砍了林躲避责任:各种说法漏洞百出
林业部门人士表示,砍伐树木需要办理采伐证,否则擅自砍伐树木500株以上就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在非林区滥伐防护林幼树250株至600株即构成滥伐林木罪。那么,这片“三北防护林”到底被砍伐摧毁了多少株呢?
根据乡政府提供的文件显示共清除片林270亩。根据陆新金所称每亩在65株左右打个折扣,按每亩50株计算,被砍伐摧毁的“三北防护林”也达到了一万三千余株。
村委会于主任坚称,被砍伐摧毁的林木最多是七、八千株。
村委会于主任在初次采访中称,砍树毁林行为是村民代表干的,因为陆新金占用村里的地栽树,却从来不交土地承包费。记者问询后得知,寺后村的土地承包费为每亩每年40元。
裴庄乡书记、乡长、副乡长都称后来才知道情况,不知道是谁砍的树,也没有参与到事件当中。
陆新金则表示,在2011年11月5日,裴庄乡副乡长王永红在村委会于主任的陪同下要求他退还栽树所占滩区,用于县里招商引资的养殖大闸蟹项目。他才得知乡里和村里要砍此片林,但因言语不合不欢而散。此后,王副乡长和于主任组织指挥了第一次和第二次的砍伐毁林。
王永红在采访中,始终表示不知道这件事,没有参与处理过也不在现场。
于主任在后来的采访中表示,除了第三次砍伐摧毁200多亩片林时王副乡长不在现场,其他每次都在场,而第一次砍伐十来棵树的是大闸蟹养殖场的工人。
负责牵头调查的万荣县纪检委副书记屈荣斌告知记者,三北防护林被砍是300亩左右,此事件已经由乡政府和村委会协调结束,当事人陆新金已经得到满意的补偿;裴庄乡书记处以党内警告处分,乡长、副乡长则得以行政警告处分。
但是,陆新金表示协调结果只能接受,因此发出了表示满意的声明;不但记者没有看到处分通报,而被处分的书记、乡长、副乡长并不知道自己被处分,称都是依照河务法规依法清除违章片林并没有做错。记者对县、乡两级矛盾的说法感到茫然……
背后玄机:是“权”还是“利” 导致三北防护林被砍
陆新金认为,之所以他栽植的“三北防护林”被当作河道障碍清理,是因为大闸蟹养殖场要用那块地。否则,早不清理,晚不清理,项目一来就清理,项目以外的100多亩也没清理。长期不缴纳土地承包费用,只是一个借口。
据悉,大闸蟹养殖场是县里招商引资的上千万的大项目,记者赴万荣县招商办查询大闸蟹养殖场资料求证未果,只是得知此项目手续尚未完成。
目前,万荣县调查组已经将处理结果上报运城市政府相关部门。然而,运城市王副市长三月八日在运城市召开的《全市干果经济和林业工作推进会》上对此处理结果强烈不满,认为万荣县政府对此的处理结果避重就轻,要求万荣县政府重新拿出处理结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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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聚焦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