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几刀下去47棵杉木倒下了 滥伐林木被判刑

2012年04月25日 10:20绍兴县报沈 健 魏金金

中国园林网4月25日消息:大家都知道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但仍有一些人将砍伐树木当成不值一提的小事。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涉林案件,更提醒我们:要注意保护“地球绿肺”,切勿盗伐滥伐林木。

盗伐林木被判刑

2011年3月初,有人问富盛镇倪家溇村村民潘某有没有木头,表示愿意以每根50元至55元的价格收购。潘某听后动了心,答复对方会提供货源。为了做成这笔“生意”,潘某找来了雷某、周某。3人商量后拿着锯子、砍刀,来到了倪家溇村龙池岗山上,盗伐了山上的一批杉木。

3月13日晚9时许,富盛镇倪家溇村的村民看到,一辆货车直奔该村的龙池岗山上,这引起了他们的警觉。随后,村民听到了搬运树木的声音,便断定一定是有人在偷树木。于是,他们马上拿起电话拨打“110”报警。

这时,潘某打电话联系收购木头的人,让他安排货车到龙池岗山下运木头。对方随即雇车赶来,待木头装上车后,他当场付给了潘某3000元钱。就在这时,运木头的货车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截获,经询问得知,木头是从龙池岗山上的集体林场里偷运出来的。

潘某等3人即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事后鉴定,被盗伐的47根杉原木折合立木蓄积为4.613立方米,三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伐木2立方米,就可以盗伐林木罪论处

据了解,在倪家溇村周边的长湾口头小娘脚、龙池岗等地的山上,都种有杉树,这些杉树已有10多年的树龄,直径都有12-13厘米左右,这里的树木归村集体所有,如果要砍伐,须向县林业部门审批才能砍伐。

县森林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森林法》有关条款和省高院的有关规定,无证采伐立木蓄积量2立方米及以上的,将以盗伐林木罪论处。

据了解,像这样较大数量无证采伐林木的案件,我县已经多次发生。“滥伐林木案件中,大多数被告人认为,自己所有或购买的林木可以随意处置,不知道在砍伐时需要办理采伐证。”县森林公安局再次提醒,要采伐林木,必须经县林业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像潘某等这样私自偷伐,是绝对不允许的。为了牟利,他们不惜铤而走险,必将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

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认定,被告人潘某、雷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材积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遂依法判处潘某、雷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周某拘役5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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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绍兴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