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4月17日消息: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2-010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邦园林”)于2012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9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8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0元,募集资金总额1,310,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59,262,619.1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0日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106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其中人民币354,049,500元用于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为905,213,119.10元。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的具体内容
为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6,490万元,预计可以节约利息支出约384.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的投资并对外披露。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的投资并对外披露。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6,49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发表以下保荐意见:
1、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
4、广发证券将持续关注普邦园林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普邦园林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普邦园林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广发证券认为普邦园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广发证券对此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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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