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4月11日消息:近日,经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嫌贪污罪的被告人徐小平,被鄱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徐小平,男,现年39岁,江西鄱阳县人,1994年至2011年期间任鄱阳县凰岗镇林桥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协助凰岗镇人民政府实施退耕还林管理工作。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林桥村委会原夏桥村申报了430亩退耕还林计划,其中以徐小平哥哥的名义、徐小平曾用名的名义申报了92亩。2004年至2010年期间,该县林业局技术员对夏桥村委会430亩退耕还林面积进行造林验收时,每年均有100余亩实际造林不合格。2007年,在被告人徐小平的要求下,县林业局技术员未经过正规变更审批手续,私自将造林不合格的退耕还林地点变更到徐小平租种的果树山上,并对以上退耕还林面积补验收合格。到2010年为止,8年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均全部下拨。徐小平领取了其哥哥、其曾用名名义申报的92亩退耕还林补助款169280元,其中36800元发放给其合伙承包荒山的合伙人,另132480元个人非法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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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