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2月17日消息: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2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1年7月6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但由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8、募集资金用途”中募集资金总额及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65,000万元(原议案中金额为不超过2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了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有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方可生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对《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进行了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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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