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5日消息:占据浙江十分之一面积的湿地正因过度围垦、水质污染等原因大幅缩水,十年间面积减少了1.72万公顷,面积相当于27个西湖。从本月1日起《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明确提出了3种湿地保护方式,以法律形式对浙江湿地予以保护。
据浙江省林业厅总工程师蓝晓光介绍,浙江省拥有111万公顷湿地,相当于浙江国土面积的10.90%,建有湿地及湿地有关的自然保护区10个,国家湿地公园11个。湿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降解污染物等发挥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然而,受过度围垦、水质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影响,浙江的湿地却在过去10年间减少了1.72万公顷,相当于减少了27个西湖。
“12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就明文规定,在湿地内禁止设立开发区、工业园区行为,禁止擅自开垦、填埋湿地,开采地下水……这部专门法规中,对浙江的湿地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蓝晓光表示,《条例》明确湿地保护方式主要有3种,分别是设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与设立自然保护区相比,建湿地公园更符合浙江省地域小,人口密集,土地利用强度大的实际,能较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此外,湿地保护小区针对性地解决了零星、小块状分布的重要物种及典型的小生境保护问题,弥补了保护区范围有限、保护不全的不足。“建湿地保护小区也是浙江省首次作为一种有效的湿地保护方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蓝晓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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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