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10日消息: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写入党章,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有关专家给出的研判是,生态补偿制度或就此出现转机,也将加快《生态补偿条例》的立法进程。
无论是“鄱湖战略”,还是“苏区振兴计划”,都提出江西要在生态补偿方面先行先试,这些年我省也一直在碎步前行:从完全成熟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到全面实施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补偿,再到如今正在进行的袁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这是江西首个跨设区市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
博弈:东江源的生态补偿之争
说起江西生态补偿制度,东江源头是一个绕不过的地方。东江是珠江流域三大水系之一,是广东及香港的重要水源地。而东江源区位于寻乌、安远和定南3县,涉及10个乡镇。东江源区百姓为了保护这一江清水,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努力,用“饿着肚子保生态”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
寻乌县环保局副局长赵志麟介绍说,寻乌原有的100多个国有稀土矿点已全部关停;2007年至今,原本可以上马的几十家企业,因为保护东江源而未能落户;2011年,源头各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800元,仅全省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左右。
赵志麟无奈地说:“说到生态补偿,下游不会给钱;但是一说到污染,下游就要来告状问责。除省里的一些补偿外,没有得到下游的任何生态补偿资金。”
其实,围绕生态补偿,江西和广东有过一番博弈。
起因是,香港给了广东河源市一笔“清水补偿费”,而作为上游的江西,没有分到“一杯羹”。
时任省环保局局长、现任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许苏卉曾经参与过“向广东和香港索要生态补偿费”一事。“去了好几次,在全国‘两会’上也提了议案或建议,但都未如愿。”
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一位负责人介绍说,江西目前仍未从广东和香港得到生态补偿。
在江西省科学院鄱阳湖研究中心副主任戴年华看来,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很复杂,涉及利益纠葛,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值得推广的成功先例,需要在国家层面出台政策甚至是立法。
困局:湿地补偿“光打雷不下雨”
和流域生态补偿一样,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也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为保护鄱阳湖这一世界重要湿地,湖区百姓一直在默默地做贡献:休渔期收网上岸、退田还湖、封洲禁牧……渔民、农民为了生计不得不另谋出路。
据九江市发改委统计,为保护湿地,该市湿地地区农民、渔民每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亿元。今年8月,由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组成的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政策调研组,对新建、鄱阳、都昌和永修进行了实地调研。
“调研发现,湿地生态补偿非常复杂,困难比想象中要大很多。”参与此次调研的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宣传教育科科长文思标告诉记者。
戴年华表示,湿地生态补偿目前所遇到的困局,不仅在江西,从全国来看都存在,可先试点并完善。
其实,九江曾迈出过一小步。2010年11月,“生态补偿立法与流域生态补偿国际研讨会”在四川省雅安市举行,时任九江市发改委主任彭敏作了题为《吴城湿地生态补偿模式研究》的发言,得到国家发改委充分认可。随后,九江又研究制定了《九江鄱阳湖区域湿地补偿试点方案》,提出湿地补偿标准为国家级湿地90元/亩,省级80元/亩,一般湿地70元/亩。该方案通过逐级上报的形式交至国家发改委。
“无论是‘吴城’模式,还是九江方案,只是一种研究报告,所以没有正式出台该政策,更没有开展试点或推行。”11月29日,九江市发改委地区科查科长透露,但国务院《生态补偿条例》立法调研组确实到九江听取了意见和建议,九江方案也算为立法做了贡献。
试点:流域生态补偿袁河破冰
2012年初,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在安徽新安江落地生根。许苏卉说,江西的东江源没有争取到这项试点,有点可惜。“失落”之后的江西,决心自己搞一块“试验田”,选定袁河开展首个跨设区市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袁河发源于萍乡市芦溪县武功山,流经宜春、新余,最后在樟树汇入赣江,全长约286公里。
“袁河只涉及3个设区市,关系相对较为简单,流域水质总体良好,污染治理难度也不算太大,更为关键的是,沿河各设区市均有保护水资源的迫切需求。”许苏卉介绍说,在此进行试点,很有代表性。
袁河在上世纪90年代一度出现较为严重的污染,就在前几年,记者随省人大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组到新余调查采访,发现新钢宿舍区附近的袁河水呈黑绿色,一位在河边种菜的菜农告诉记者,他甚至不得不从别处挑水来浇菜,因为“这样的水种出来的菜根本就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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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方面指责“是袁河上游一些地方乱排放导致水体污染”,而上游各市县也不服气,并颇有微词:是新余自己污水处理没搞好,为了保护袁河流域的水质,上游发展受到很大限制。
上、下游如何来分担保护和治理的责任?这一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沿河各政府。
但省里也无此项经费,谁来出?在讨论试点方案时,曾被这一问题困扰。省人大环资委去年结题的一项课题——《赣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提供了解决思路。几经讨论,最终敲定:由省财政单独列支,设立袁河水资源生态补偿资金,每年500万元,分2012、2013、2014三年实施。
今年2月,《袁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方案(试行)》正式印发,提出以“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为原则,在袁河流经的萍乡、宜春、新余交界口设立4个水质、水量监测点,由第三方负责监测。每月测一次,到年终汇总进行测算,并依此进行奖罚。
凡当年水质指标值优于控制目标的,对上游设区市进行奖励;劣于控制目标的,对上游设区市进行处罚。而控制目标是依据前三年数据来制定,但奖罚数额在方案中并未明确。
突围:生态补偿倒逼袁河“保卫战”
确定开展袁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之后,萍乡、宜春、新余三地互相暗中较劲,今年围绕袁河整治打了一场雷厉风行的“突围战”、“冲锋战”。
对于这种“雷厉风行”,家住袁州区西村镇分界小学附近的张秀莲(化名)还有点不适应。分界小学旁边有两个养猪场,离袁河不远,猪粪就露天堆在附近的鱼塘里,遇到下雨天,粪便就化成水汁往外溢。
“那真是臭气熏天,把蚊子和苍蝇都给引来了。”张秀莲说,当地村民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解决。张秀莲告诉记者,今年下半年情况好多了,那个大沼气池也启用了,养猪场老板还派人清理了鱼塘。
这缘于一场席卷沿河各市县区的袁河“保卫战”——各市县区不约而同地展开了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芦溪县先后关停了华云造纸厂等30多家企业;新余市完成江河流域退矿、退厂还林和荒山造林3.3万亩;袁州区关停或搬迁3家养殖场,取缔塑料粒子厂17家。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辛海波对记者说,袁河整治,每年都在开展,但今年力度更大,而且在执法方面形成了强大的合力。
芦溪县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表示:“生态补偿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不能拖后腿。每月要监测数据,稍有不慎,很容易出现水质下降的情况,时刻需要绷紧这根弦。”
对于这项试点制度,相关市县区也有更高的期待。
芦溪县人大常委会就建议,要建立多渠道生态补偿资金筹措机制,如出台征收自来水生态费政策,将生态保护费列入自来水成本中,水源保护区按供水量收集生态保护资金;对山区保护生态环境放弃的有关经济发展权给予补偿。
也有人向记者反映补偿金额太少,每年仅有500万元,“蛋糕”太小,而且是几个地方来分。此外,这500万元资金怎么划拨、怎么使用管理,要进一步明确。
戴年华认为,在生态补偿方面,江西先行先试,值得肯定。但若要形成长效机制,还得期待国务院《生态补偿条例》尽快出台。
希冀:国家生态补偿的立法期待
事实上,在沉寂数年之后,生态补偿立法也确实进入了实际操作层面。早在2010年4月26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工作正式启动,随后由财政部、环保部等14个部委组成的调研小组奔赴各地进行调研,并在去年形成了草案初稿。
在此期间,有媒体称,因牵涉面广、矛盾复杂,此次生态补偿的立法进程,将被推迟。
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补偿条例》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李文华透露,也不是推迟,生态补偿本身涉及利益调整复杂,每个地区需要不同的补偿标准,需要仔细推敲和权衡,所以这部法规的出台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需要耐心等待。他建议,在条例出台前先颁布“生态补偿指导意见”,再根据意见实施结果进行修改。
戴年华则建议,《生态补偿条例》提供的生态补偿方式应该体现多元化,某些地方的生态补偿机制应将补偿重心逐渐由“输血型”补偿改变为“造血型”补偿,也可加大技能补偿、产业补偿和政策补偿的力度。
生态补偿的国家立法,寄托了人们更多的希冀。尤其是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写入党章,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受访的一些专家表示,这或许为国务院《生态补偿条例》加快立法进程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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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