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19日消息:10月17日,《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义务种植3棵树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植树绿化任务。逾期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责令缴纳绿化费,可并处应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两倍罚款。
因为门户网站的推荐,这条新闻很火。很多网友不解,植树是一项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是强制,只能提倡不能强迫。怎么能因为没有兑现义务就以收费来代替,而且尽然还立法规定可以处两倍罚款?另外,假如公民去植树了,如何让政府部门知道;假如不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是不是依旧要收绿化费?
巧合的是,媒体同一天还报道湖南郴州也出台类似办法,应当义务植树但因故不能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非农业人口,必须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不同的是,郴州的办法中首倡公务配车需按汽车排量来植树,这一做法在全省尚属首创。其实这不是巧合,而是在很多地方,都明确规定要收取绿化费。如果去网络上稍微搜索一下,会发现大部分地区都有绿化费一说,这就要从绿化费的历史由来说起了。
绿化费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很多单位职工的工资都要被强制扣除这项费用。但奇怪的是,这一过去的陈规如今依旧被很多地方执行,甚至立法确认。不得不说,这实在不能激发公众植树的热情,反倒是让“义务”二字变成了“强制”。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缴纳了税款,当然应该获得对应的公共服务,其中就包括公共绿化。如果公众缴税之后,还需要单独缴纳某项费用,那么这就涉嫌重复收费。
即便因为特殊原因非要征收,相关部门必须让这笔资金的使用足够透明,才能开征这一收费。但是目前来看,各个地区的绿化费怎么在用,详细的账单没有公布,具体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审计情况,公众也无从知晓。于此而言,强制征收绿化费,甚至像黑龙江一样还立法确认,并规定罚款似乎完全站不住脚。
不独黑龙江的规定不合乎情理,涉嫌滥用立法权,郴州规定公务配车需按汽车排量来植树看似有利于环保,但其实也有同样的问题。而且公众还担心,使用公务配车的人植树花的钱或者缴纳的绿化费,如何保证其是自己在买单,而不是公款?当然,我们也不能诛心之论,但是公众有这个忧虑是可以理解的。其实说到底,造成以上问题和担忧的根源就在于强制缴纳绿化费这项立法或规定,因为一项不符合现代公民社会行事规则的收费,必然会造成或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因此,最好的方式莫过于让这项陈年旧规早日退出历史舞台。虽然绿化费可能不多,但是其背后涉及的争议确实无法回避的。透过绿化费争议其实也是给公民普及“义务”和“自愿”、“税费”和“权利”等等现代社会的常识。《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目前尚处于立法阶段,希望立法者能够认真听一听公众的意见,不要一意孤行给缴纳绿化费的陈规立法确认。如果真想提倡义务植树,那么最应该的莫过于公务人员带头花自己的钱去植树,这样也更能影响公众的植树热情。如果把一项义务、公益的事情法定化了,如果不做就缴费,这岂不更像是在找理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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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