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19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委办近日制订并公示《义务植树相应劳动量折算暂行标准》,市民缴纳绿化费、捐赠相关物资、认养古树名木,包括参加宣传爱绿护绿活动等,都可以折算成义务植树任务。标准规定,栽植一株大的乔木(直径5厘米以上)或两株大灌木(高2米以上),栽种1平方米灌木、3平方米草坡坪地,培育30株苗木(容器苗、插扦苗、花卉苗均可),完成其中任意一项的劳动量,都可以折算5株义务植树任务。此外,参加造林整地、挖穴劳动、护林防火、林地绿地养护服务和管理工作等劳动,每人每投入一个工作日,也能折算5株义务植树任务。
此外,单位或市民捐赠用于绿化造林的物资折合人均出资价值20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捐赠绿化基金20元以上的,每人折算5株义务植树任务。同时,按照标准,单位或适龄公民按照自治区或当地标准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每人折算5株义务植树任务。自治区绿委办副主任郭平生告诉记者,2010年广西已经执行了绿化费收费标准:每人每年义务植树5棵,不能完成者按20元交费。
认养亲子树、爱情树,认种友谊林……也能折算成义务植树任务。标准规定,单位或个人每人认种乔木(直径5厘米以上)1株,或认种林地10平方米,或认种城镇绿地5平方米,年人均出资20元以上的,每人折算5株义务植树任务;单位或个人认养乔木两株(直径10厘米以上),或认养林地20平方米,认养城镇绿地10平方米,年人均出资20元以上的,每人折算5株义务植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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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