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立法保障天山申遗 严重破坏行为最高罚100万元

2011年05月25日 09:56新疆日报网

中国园林网5月25日消息:天山是新疆的象征,新疆天山作为自治区整体申遗战略的组成部分之一,已由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作为正式申报项目提交世界遗产中心。5月24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对开山、采石、游览开发、生产经营等难以恢复天山自然遗产地原状的严重破坏行为最高处100万元罚款。

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包括托木尔峰、中天山、博格达峰三个片区,跨四个地州市和七个县市,均面临着各种开发建设威胁遗产保护的诸多不安全因素,以及开发规划与世界自然遗产标准不一致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按照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要求,申遗地必须要有地方立法予以保护。

《条例(草案)》规定,在天山自然遗产地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砍伐、狩猎、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改变、影响山川水系等自然状态;禁止破坏自然遗产资源的完整性、真实性,或者影响野生动物迁徙、栖息进行工程建设、旅游开发、生产经营;禁止携带外来物种及其制品,开展驯化、繁殖野生动植物可能给自然生态带来不良影响的,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在天山自然遗产地禁建区内,除配置必要的研究监测和安全防护设施外,禁止进行任何建设活动。天山自然遗产地限建区内,可以建设与自然遗产保护有关的设施,展示区内可以建设与游览观光、文体娱乐等活动有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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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日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