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3月23日消息:3月21日晚,利川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专班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利川市清源路西锯树。
在利川市清源路清源宫附近,执法人员发现了锯树现场。一棵梧桐行道树有3个枝干,其中最南侧的直径约10厘米的树干惨遭“截肢”,该树干的树冠被修剪一空,只剩下光秃秃的树干。现场树枝树叶散落一地,有一名工人正在进行清理。执法人员经过询问后得知,他们是在该树正对面的餐馆老板张某的要求下才修剪树木的。
利川市清源路路道路两侧种植了两排香樟行道树,树龄大多在20年以上,长势茂密,夏天绿树成荫,是该市一道靓丽的风景。而被锯掉树干的大树正好在张某所开的餐馆门前,因为大树长得非常茂密,靠东侧的一个直径约10厘米树干直接伸展在餐馆大门前,遮挡了餐馆招牌,影响了其生意,所以他便将门前的树干动手锯掉。
执法人员当即让张某出示相关修剪树木的审批手续,张某顿时傻了眼。原来他没有去进行审批就擅自修剪。因为张某的修剪行为已经实施,对于树木的损害已经造成,执法人员当即并通知了市政园林局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市政园林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对于树木受损情况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市政园林工作人员表示,该树木主干直径40厘米,树龄20多年,整棵树价值约8000元左右,修剪了一根主干,树木受损达30%,由此得出受损价值为2000元。执法人员则根据园林部门给出的损失鉴定,对当事人张某作出罚款处罚。张某得知自己触犯了相关法规后,也非常后悔,并答应根据相关处罚程序缴纳罚款。
按照《湖北省城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应当补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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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利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