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0月1日起实施 森林防火失责最高可罚3万

2010年09月16日 09:17春城晚报王云

中国园林网9月16日消息: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以及野生动物、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古树名木等管护义务,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鉴于目前林地流转后受让方任意采伐林木,甚至砍伐古树名木的情况时有发生,条例明确林地流转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否则,可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可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指出,农户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组织在其所有林地上,使用扶贫、捐赠、自筹资金修建乡村学校、乡村道路等的,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推荐阅读:

陕西柞水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开园

2010年9月郑州盆花市场行情动态

威海:街头“名贵花卉”最“抢手” 一月丢了80株

湖北:来凤严打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来源:春城晚报)